新华网西宁11月12日电(记者姜辰蓉)青海省12日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决定提高青海省农牧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月人均补助资金从目前的52元提高至62元。自2007年建立农牧区低保制度以来,青海省已经连续4次提高了补助标准。
据青海省民政厅副厅长景占荣介绍,目前,青海省农村牧区低保对象有34.5万人,占青海农牧民总数的10.4%。今年,青海省分别于1月和7月按照国家要求提高了补助水平,每人每月提高了20元,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了52元。此次从2008年7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10元补助资金。这样,青海农村牧区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标准达到62元。
景占荣说,国家统计局青海调查总队的数据显示,今年1月至9月,青海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居全国前列,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平均涨幅142%,造成农牧区居民月人均消费支出增加29.3元。为了弥补因物价上涨对农村低保对象基本生活的影响,青海省政府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决定提高补助标准。这将使青海广大农村牧区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得到进一步保障。
据青海省民政部门测算,这次提高补助标准,将给青海低保对象增发资金总额为2070万元。民政部门将会同财政部门尽快筹措下拨资金,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村牧区低保家庭,把这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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