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草案)》二审稿明确
本报讯(记者李旭婷)作为林业大省,四川的森林面积和活立木蓄积量位居全国第二,但林木良种使用率只有23%,远低于全国42%的平均水平。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昨(19)日分组审议《四川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草案)》时,把加快良种推广进度和加大林木引种力度作为突破口。
省人大农委调研发现,林木良种选育繁殖周期长,成本较高,财政投入严重不足是林木良种生产、使用积极性受到制约的重要原因。为此,已经审议的该草案,在二审稿中增加了鼓励使用林木良种的制度措施,同时明确,“对审定通过的林木品种实行良种补贴制度,所需资金纳入省级财政预算。良种补贴对象主要是良种使用者和生产者。”委员们纷纷对这一激励措施表示肯定。
引种是把双刃剑,用得好可促进林业飞速发展;用得不好,很可能引入生物杀手,破坏本地林业生态平衡。对此,二审稿在鼓励依法开展林木引种工作的同时,新增了“试验成功并经品种审定或者认定通过后方能推广”。
对于二审稿中“国家投资或者国家投资为主的造林项目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造林,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作出使用林木良种或种子质量等级要求”的规定,陈宗淑委员认为,市(州)对于当地适合使用何种林木种子更有发言权,建议将这一权限下放。
二审稿明令“禁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等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参与或者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活动”。颜继禄委员建议将“所属的林业种子行政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也不得参与”补充进去,避免“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