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太原11月20日电 (伍彧彧 彭姝萍) 11月19日,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政府出台了《小饭桌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对辖区内小饭桌的经营、管理、卫生、防疫等方面进行严格规范。同时规定,该区教育、卫生、工商、公安及消防部门为小饭桌的监管部门,以加强对小饭桌的管理,保证学生饮食安全。
“小饭桌”实行卫生许可制度。长期以来,小饭桌处于监管空白,经营户开办小饭桌从来没有到卫生、工商等部门办理过相关手续。《办法》规定,今后经营户在杏花岭区开办小饭桌,须向区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取得卫生许可证并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后,方可从事小饭桌经营。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或伪造卫生许可证从事小饭桌经营活动的,将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给予经济处罚。
“小饭桌”不能与家庭混用。目前,杏花岭区不少小饭桌都是家庭作坊式的。《办法》对此进行了规定:在该区范围内经营的小饭桌,要有独立的场所,经营面积要与服务学生数量相适应,不能与家庭混用;要有独立的就餐、休息和食品加工区;应设置专用的洗消间、粗加工间、库房等,或者厨房内设置相对独立的洗、消、主食加工和食品冷冻、冷藏等区域。经营过程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责令其整改,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小饭桌”学生实行分餐制。今后,杏花岭区的小饭桌,要实行严格的分餐制,餐具每餐前必须经过清洁消毒,消毒后的餐具必须贮存在餐饮用具专用保洁柜内。未消毒的餐具不得使用,严禁重复使用一次性餐具。供学生所吃的食品必须当餐加工,不得使用隔餐的剩余食品,严禁提供未经烧熟煮透的食品。每餐的各种主副食必须分别取不少于100克样品,留置于留样冰箱中保存48小时以上,以备查验。小饭桌不得制作冷荤凉菜。制冷荤凉菜的或未留样的,责令整改,给予警告,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小饭桌”从业人员须取得合格证。《办法》规定,小饭桌的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公共卫生、传染病防治的基本知识。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和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违规上岗的,将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为了防患于未然,《办法》对小饭桌制定应急预案进行了要求。建立食物中毒、食源性疾患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和处置机制。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应立刻停止经营活动,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的样品。
(责任编辑:李恺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