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歌手含笑 |
继莲花跑车事件后又被指没及时还钱 法院传唤不到庭应诉 其经纪人称不知此事
本报讯 (记者王巍寿鹏寰)歌手含笑因为没有及时偿还车贷,被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宣武支行诉至法院。
据了解,这是含笑2004年因贷款购买69万余元的莲花跑车而不及时还款被诉后,第二次因欠贷成为被告。记者上午获悉,在法庭传唤后,含笑拒不出庭。宣武法院的法官表示,在指定日期含笑仍未到庭应诉,法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该案。
原告诉称,歌手含笑于2002年5月27日向建设银行贷款30.08万元用于购买轿车。此后,含笑未能按照借款合同履行还款义务。
银行将含笑及中汽顺达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偿还尚欠的本金及利息共11万余元。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通知含笑到庭应诉,但含笑称自己已经偿还全部贷款,至今未到庭应诉。
经核实,银行称含笑只偿还了部分贷款,尚有部分贷款本金和利息没有偿还。
今晨记者拨通了含笑的电话,接电话的是他的经纪人高珊。高珊表示,含笑就在北京,他正在和国外的朋友一起录歌,所以不方便接听电话。
对于建行贷款买车以及欠款被告的事情,高珊当即否认。
“没有的事,我可以肯定,他没在建行贷过款买车,我们都没听说还有这事,也没有接到过法院的任何通知。”高珊说。
法院表示,已经通知含笑领取起诉书和相关应诉手续,但他未到庭应诉。如果其在指定日期仍未到庭,法院将依法缺席审理此案。
链接·莲花跑车事件
2003年,含笑帮朋友签字贷款55.8万元买了辆莲花跑车。因其朋友没能按期还款,远景盈拓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将含笑告上了法庭。
丰台区法院受理此案后,到含笑的现住址向他依法送达起诉书。到期后,含笑却未到庭。
经原告申请,法院委托人民日报社刊登公告,向含笑公告送达起诉书。公告及答辩期届满后,含笑仍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遂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含笑未按借款合同的规定支付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属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含笑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而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不影响法院依据已查明的事实依法作出裁判。
丰台区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对此案进行了缺席判决。含笑被判给付经销商代为偿还的贷款本息563989.54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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