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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城老人坐公交遭遇两样待遇 农村户口卡住优惠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图为:农村老年人希望能享受相同“优待”(资料图片)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图为:农村老年人希望能享受相同“优待”(资料图片)

  图文:同城老人乘公交两样待遇起争议

  □本报记者 胡诚

  “老年人优待政策区别城乡的做法既不合情也不合理。政府制定的老年人优待政策是‘符合年龄的老年人可享受免费乘公交车待遇’,而不是‘城市老人免费乘公交车待遇’吧!既然是以年龄作为条件,那么跟户口又有什么关系呢?”——

  新闻事件

  农村户口卡住了优惠

  “就因为我的户口不在城区,公交公司就不给我办理老年人免费乘车IC卡,市里不是出台过老年人优待办法吗?难道老年人享受优待服务还有城乡之分?”前不久,长期居住在随州城区的熊先生向记者讲述了自己的遭遇(见10月27日本报)。

  今年66岁的熊先生随儿子在市区居住多年,但户口一直在老家曾都区环潭镇。听说随州市60岁以上老人可以免费坐公交车,熊先生特意到公交公司去咨询。可公交公司的答复令熊先生备感失望:只有户口在城区的老年人才给办免费公交卡,农村来的不符合条件。

  随州市公交公司有关负责人此前对此事的解释是,目前实行的该市城区老年人免费乘车政策,已经使公交公司减少许多收入,如果允许随州辖区(含城区、农村)所有6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企业将负担不起。据了解,《随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明确规定,随州市行政区域内年满60周岁的老人,可在养老、乘车、参观、医疗保健、休闲娱乐、合法权益维护等方面享受优待服务。

  记者调查发现,当地诸如熊先生这样因为户口问题而被区别对待的老人为数不少。一些长期居住在市区的农村户口老人纷纷质疑:“同城老人咋不能享受同等待遇?”业内人士称,有关方面既然出台了这样一个办法,就应据此调整现状,消除“户口歧视”,让随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农村老年人享受和市区老年人一样的免费公交待遇。

  有话大家说

  优待分城乡 让人不理解

  胡浙洪(武汉市政府老龄办工作人员):在老年人优待方面对农村户籍的老人采取区别对待是错误的。政府制定老年人优待政策,目的是为了营造尊老敬老的和谐氛围,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更好地为老年人服务,如果对城乡老人区别对待,不仅不符合政策,也不利于促进社会和谐。武汉市在老年人免费乘车方面并没有歧视外地老人和农村老人,武汉市老年优待办法规定,“长期居住在武汉市的外省外市、外籍友人、港澳台同胞、军队离退休的老年人,持本人有效证件和社区证明,可到所在社区居委会办理登记手续。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可办理新版红色《武汉老年人优待证》和免费乘车IC卡”。

  吴晖(汉口居民):老年人优待政策区别城乡的做法既不合情也不合理。政府制定的老年人优待政策是“符合年龄的老年人可享受免费乘公交车待遇”,而不是“城市老人免费乘公交车待遇”吧!既然是以年龄作为条件,那么跟户口又有什么关系呢?感觉有种城乡歧视的成分在里头。

  孙先生(武昌居民):我老家也是随州的,父母都在农村。与那位办免费乘车卡“碰壁”的老先生一样,我的父母也没有享受到应该享受的待遇。同样是随州的居民(只不过在农村),为什么不能享受和城里老人同样的待遇呢?与城镇老人相比,农村老人更需要关注和优待,农村老人这个群体,希望能引起全社会的关注!

  “土家壮丁”(网友):这种歧视农村老人的做法恐怕不止随州有。我本人的经历就是最好的说明。我本人现已年近七旬,几年前迁往恩施城居住,为方便出行,特申请办了一个湖北省老年优待证。近日,我在持证乘恩施市内公交车时,本以为可以享受优待免费,谁知却被司乘人员拒绝,理由是在办理老年优待证的同时,还要办理老年乘车卡。当本人辗转于公交公司和民政部门之间后,又被告知:非恩施市区内户口老人不予办理老年乘车卡,他们说我是其他县市的,有湖北省老年优待证也不能免费乘车,更不能办理公交卡。

  难道农村老人就不是“老年人”了吗?或者是农村老人不需要享受免费待遇吗?这样的遭遇真让人理解。

  政策不到位 企业有苦衷

  戴先生(随州市民政局干部):原有的《随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自2006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应该说为老年人做了一件功德无量的大好事。今年,鉴于省政府修改出台了新的《湖北省关于老年人享受优待服务的规定》(省政府第301号令),在老年人优待标准上有提高,优待内容有增加,优待范围也有扩大,落实措施有加强。随州市比照新《规定》及有关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对《随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也作了相应修改,新优待办法已于11月1日起施行。

  修改后的《随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共有21条。主要对老年人免费休闲场所范围、老年人凭《老年人优待证》免费乘坐市区公共汽车的年龄、提供初装费优惠的部门及长寿保健费和生活补贴等进行了修改;增加了享受免费乘车的老年人需办理意外伤害险,明确提出了各级政府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公交企业承担社会福利所增加的支出给予专项经济补偿。

  实际上,无论是新、旧老年人优待办法,随州市都明确规定对符合年龄条件的老年人实行免费乘车,并无城乡区别。但目前由于政府财力有限,对公交公司补贴没有及时到位,因此公交公司的做法虽然不妥,却难以对其做硬性要求。

  陈经理(随州市公交公司有关负责人):我们也没说农村老人不能办免费乘车卡,只是因为办卡的人多,我们先从城区老年人办起。况且,公交企业是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如果由企业来承担免费乘车的费用,企业将难以承受。

  刘先生(随州某企业人士):免费乘车的政策很好,但政府也要替公交企业想一想。现在实行优待乘车,公交企业的利益如何保护?老人的消费权益如何保护?只有政府补贴后,老人、企业和政府之间的责权利才明确了。

  当事人可向政府申诉

  赵莉(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律师):《随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属于随州地方政府制定的政府规章,随州市公交企业不履行政府规章规定的优待办法,违反了政府规章,但并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因此,当事人如果认为企业违反了政府规章,可向政府有关部门进行申诉。

  建立补偿机制最重要

  李老师(法学教师):在老人优待问题上,公交企业承担的是伦理方面的义务,而不是法律义务。承担老年人优待的最终法律义务的关键主体是当地政府。按照市场规律经营的公共设施,政府不能简单地用行政命令要求对老人优待,老人享受的免费或优待那部分,应该由政府财政补贴,即政府出钱,老人享受。政府要求公交企业做的公益性行为,应该由政府补偿给企业。“是补偿而不是补贴。”建立一种合理的补偿机制,使得“政府请客”的单,企业只是“垫付”,最后还是政府来付账。只有经济关系理顺了,优惠政策才能顺利地长久执行下去,仅仅把造福老人的基础建立在公交司机和企业的觉悟上,是不可靠的,也是不合理的。

(责任编辑:徐永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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