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6月被“双规”后不久,李大伦曾向湖南省委领导忏悔,请求能“看在贡献多年的情况下,回老家做一农夫垂钓余生”。今天,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让李的这一希望彻底破灭。
今天,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对郴州市原市委书记李大伦受贿案和原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曾锦春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大伦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曾锦春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郴州市原市长(后任省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党委书记)周政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200万元,与同案周政文、周政权犯罪所得及其孳息3027.25万元追缴国库。
涉及党政干部110余人 2006年5月23日,李大伦在湖南郴州五连冠酒店举行的“全国散文期刊主编及散文作家来郴采风座谈会”上最后一次公开露面,当时声情并茂地朗诵。随后的调查显示,李大伦在担任郴州市委书记期间,在承揽工程、项目开发、干部提拔等方面涉嫌伙同其家人共同收受他人钱物合计1404万多元人民币。另有1797万多元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并有一批收受的贵重物品尚未估价。
同年7月21日,李大伦被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正式立案侦查,后起诉移送至人民法院审理。据悉,李大伦的违法犯罪主要事实包括:为他人承揽建筑工程,收受17名私营企业主或项目承包人贿赂,折合人民币905万余元;干预矿产资源开发,收受两名矿山经营者所送钱物及股份,折合人民币303万余元;在干部任用过程中“卖官”,收受党政干部贿赂200余万元;为他人在职务升迁、工作调动方面谋求利益,共收受郴州市有关党政干部和其他人员以拜节、贺寿等各种名义所送现金折合人民币达550余万元,涉及党政干部110余人,其中包括市(厅)级干部20余人,县(处)级干部60余人,人数之多全国罕见。
在李大伦事发前后,郴州市原副市长雷渊利,郴州市委原常委、组织部长刘清江,市委原常委、宣传部长樊甲生,市纪委原书记曾锦春,郴州市原市长(后任省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党委书记)周政坤等当地领导也先后落马。
据称,湖南省纪委、省检察院联合在郴州召开全市县处级干部通报会,针对李大伦案的表态是“四个特别”:涉案金额特别巨大,作案手段特别狡猾,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案件性质特别严重。
2008年11月中旬,郴州市委一干部述称,在李大伦当权的后期,干部的选拔多与金钱直接关联,“看票子的厚度决定位置升迁”。记者掌握的情况是,郴州各县市区主要负责人中大部分曾卷入李大伦的受贿案件,因此在处理安排这些犯案干部中,着重区分:主动买官、数额较大,主动买官、数额一般或较小,被动买官等分类处理,其关键原因是“班子的主要成员已经烂了!”
其后不久,郴州政治生态环境得以重建,时任国土厅厅长的葛洪元(现调任省纪委副书记)任市委书记,纪委书记、宣传部长均从省城或外地调任。
不受监督的权力 8年的地方市委书记,让李大伦养成了专横跋扈的作风。在工作中,他无视党内民主,一个人说了算,市委常委会成了他的“一言堂”。在与省纪委工作人员谈话时,李大伦称,领导干部的任命,组织部长要看他的脸色办事,他提名的县委书记,在书记办公会、常委会上讨论时,没有人敢提反对意见,因为副书记、常委都是他任命、提拔上来的。“实质上,一个领导干部的提拔使用,就是市委书记一个人的意见。”
李大伦还坦言:“在郴州,我李大伦说了算。”一次,李大伦在安仁县召开党员干部大会,发现一位乡政法委书记在会场上打哈欠,李大伦直接走到他跟前说,“我现在宣布撤销你的一切职务!”后来经查实,这名被撤职的乡政法委书记是因为前夜与县公安局民警一起审讯嫌犯彻夜未眠才打哈欠的。李大伦事后知道了真实情况,但并没有纠正其错误决定。
雷渊利从永兴县委书记升任副市长时,有人举报其问题严重,结果该举报人被李大伦一怒之下轰出办公室,并将其调至其他部门闲置。
李大伦的蜕变与仕途进退直接关联。据悉,因为不能正确对待名利地位,导致了他人生观的扭曲。2002年,湖南省推荐和任命省级干部,李大伦榜上无名,随即表现出明显的不满情绪,埋怨省委不是凭德才选拔干部,自己太吃亏,产生了“不能做大官,就要捞大钱”的思想。
2002年以后,郴州市干部反映李大伦明目张胆地收钱办事,创造机会谋取私利。他曾把市五岭广场安装电子屏幕这样的“小事”拿到书记办公会上研究,并提出要其亲信市委宣传部长樊甲生主抓,目的是让请托人顺利承揽,而自己可以从中得到好处。被查处后,他在两篇忏悔书中承认自己把党纪国法“淡忘了”。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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