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昆明11月20日专电(记者伍晓阳)继在建设领域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之后,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近日发布公告表示,云南将在非建设领域也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这项制度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现象近年来引起各界高度关注。针对建设领域雇用农民工集中、拖欠工资严重的现象,云南省从2006年起在建设领域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拖欠工资的现象。
如今农民工集中的行业已扩大到加工制造、住宿餐饮、家政等非建设领域。为了治理和预防非建设领域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云南省劳动保障部门制定并颁发了《云南省非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规定,非建设领域发生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的用人单位,应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入当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开设的银行专户。交纳金额按用人单位全部农民工人数乘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确定。
用人单位如未在限期内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由劳动保障部门启用保证金,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支付金额以用人单位预存的保证金为限。预存的保证金被用于强制支付后,用人单位必须在限期内补足差额。
实施办法还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预存和补存保证金的,劳动保障部门将不予通过劳动保障执法年审,将其不良行为通报银行计入企业征信系统,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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