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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交易饱受网友争议 征税容易实施难

  10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批复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的请示,明确要对虚拟货币交易开始征税。消息一出,这份名为《关于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就饱受争议。本以为实施细则遥遥无期,但是紧接着,11月10日,北京市地税局就公布了虚拟货币交易税征收细则——根据个人是否能提供收入证明,按利润的20%或交易全额的3%两种税率征税。
自此,征税一事已然箭在弦上。

  由于征税牵涉到广大的网络游戏玩家、虚拟物品交易中间商、诸多游戏运营商,本报调查中心通过北京益派市场咨询有限公司,对全国31个省、区、市1940人进行了一项在线调查。

  调查显示,61.4%的人对“征税新政”持反对态度。而对于20%的税率标准,47.0%的人表示“虚拟货币交易税应该设置起征点,根据交易额不同采取不同的征税额度”。很多网友表示,如果真的征收,自己将不再从事这个行业。另有26.0%的人表示,一旦新税种实施,以后不会玩网络游戏,

  那么,此税收开征的政策逻辑是什么?是否真的具有可操作性?是否会对目前的游戏市场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能产生20亿元税收的市场

  小美在众多网络游戏玩家中不算最疯狂的,但是也曾经为自己喜欢的游戏宠物一掷千金。她分析了游戏玩家的心理。现在大部分网络游戏,说白了就是打怪、升级,级别越高,地位越高。在这个江湖里,要想达到一定的地位,装备是至关重要的。但是要获得好的装备并非易事,要么就拼命打怪,用赚来的游戏币去买好的装备,但是这需要时间,要么就直接用钱买。

  卖像装备、金币这些虚拟物品的,一般分两类。一类是玩家个人转让,但单靠一个人的能力也赚不了多少游戏币,所以很少。一类是由一些老板组建的工作室,雇佣一帮人打币、打装备。这样的工作室遍地都是,少的三五个人,多的100多人。他们每天的任务就是,不停地打币、打装备,或者代人练级。然后把这些东西通过各种渠道卖出去,拿到真金白银。

  这些渠道产生的虚拟物品一般通过三个渠道进行交易:一是直接在游戏买卖装备频道中进行;二是现实中在线下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三是通过淘宝网、5173等专业的网上交易平台出售。据有关人士估计,在这种平台上的交易占到了总量的90%之多。

  很多希望在游戏中取得江湖地位的玩家都不惜一掷千金,小美见过的,一个号就卖8000元,一个武器就卖18000到20000元。在游戏上花五六十万的大有人在。级别高的玩家,还会参加某些象征荣誉的比赛,比赛的时候,很多玩家都会来看,还有比赛的录像,还有人对录像进行战略的分析,获胜者会获得英雄般的待遇。

  于是一个巨大的市场形成了。一位从事虚拟交易的资深人士透露,他最高时候的月收入可以过万。有媒体估计,中国互联网每年已具备100亿元人民币的虚拟货币规模,并且每年以15%至20%的速度增长。若按20%税率推算,理论上将产生20亿元以上的税收收入。

  虚拟货币交易四面楚歌

  自2002年QQ推出Q币这种虚拟货币以来,短短几年时间,各种虚拟货币纷纷登台,本报调查显示,69.4%的人进行过虚拟货币交易,其中21.6%的人表示“经常交易”。

  但是虚拟货币的交易却问题重重。

  2003年2月,《红月》网络游戏的玩家李宏晨一夜之间从虚拟世界中的“百万富翁”沦为“街头流浪者”,他在游戏中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修炼来的高级装备不翼而飞。为此,李宏晨将游戏运营商告上法庭,这起案件被业界称为首例虚拟财富失窃案。有调查显示,网络游戏在线玩家中,76.3%的人有过网络无形财产被盗的经历。

  长期以来,由于虚拟财产私下交易的泛滥已经使网络盗窃形成了产业化的规模,从制作木马病毒,到传播病毒,再到网络盗窃和第三方交易平台的销赃,严重危害了网络用户的利益,也使盛大、腾讯之类的运营商非常头疼。

  有文章指出,Q币等网络虚拟货币由商家发行,与人民币可以“兑换”,如果泛滥则后果不堪设想。一旦虚拟货币商家无限发行,必会冲击我国的金融秩序。

  之后,媒体曾热烈讨论过“虚拟货币是否会冲击人民币”,央行也对此话题表示关注。很多官员提议,国家应立法禁止虚拟财产非法交易,虚拟货币进入公众视野。

  2007年2月,文化部、工商总局等14个部、委曾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0710号),其中规定:“严禁倒买倒卖虚拟货币。”

  北京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虚拟货币交易是目前税收监管的盲区,北京地税局在长期调研中发现,快速增长的虚拟货币已形成涉及多种虚拟货币、借助网络覆盖全国的庞大规模产业链,并且,虚拟货币交易引发了倒卖、敛财,甚至影响现实金融秩序等一系列问题。因此,地税局在今年9月初按照具体问题向上级主管部门国家税务总局作出请示。该负责人说:“我们希望用"堵疏"结合方式去促进虚拟货币的健康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对虚拟货币交易征税的决定可谓酝酿已久。3年前,国家税务总局就曾找一批企业咨询过对个人征虚拟货币所得税的事宜。现在,随着中国虚拟货币规模快速增大,收税的请示也很快得以批复。

  可行性质疑:“再也想不到比这个更困难的事情了”

  新闻发布当天,网易网友就留言说:“如果两年之内这项税法能推行的话,我就去跳珠穆朗玛。”本报的调查中,有57.8%的人同样对可行性持怀疑态度。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法律与政策专业委员会副会长阿拉木斯专门撰文指出,有一个最基本的问题我们现在都没有解决——虚拟货币究竟是什么?如此情况下,就要对虚拟货币征税,显然是不合理的。

  目前,从理论界、立法与执法层到实务界,都还没有一个统一、准确和相对稳定的定义,而且大家的看法差异较大。争议的内容包括:在游戏里叫“币”的,那就是真正的“币”吗?那游戏里的装备和道具算不算?而且关键在于,这种“币”的发行并不是一个规范统一的行为,而是企业行为,各种“币”之间差别太大,也没有一个价值的标准。虽然大家脑子里知道虚拟货币大概指的是什么,但是给一个清晰的界定还是比较困难的。

  再从税收上来说,征税的前提是对所交易物品享有完全的处置权,有完整的物权。但现在,这些虚拟财产到底归谁还没确定。要说归发行这些虚拟物品的企业,花钱买了这些东西的玩家肯定不愿意。但是如果物权归玩家,企业又不愿意。因为虚拟货币在企业那里只不过是一串代码,一旦服务器出问题,这些虚拟的财产就都消失了,如果玩家来索赔的话,企业赔都赔不起。“除此之外,这样的交易怎么确定是否赢了利?而且也不是实名制,也可能是代别人卖的,到时找谁去收税?别说收谁的税不清楚,就是谁来收这个税,都不知道。”

  也有专家持不同意见,国内著名互联网法律专家北京盛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于国富认为,对虚拟货币征税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2条的规定,对于财产转让所得的增值部分应该予以征收。而对于所有权的界定问题,于国富认为,税法只规定对公民的收入进行征收,而未规定所有权的归属,所以层面不一样,归属的问题应该是物权法来规定的。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市场研究室主任曹红辉的观点则认为,税务部门只对交易行为及其所得征税,并无界定或确认交易行为合法性的职能。税收政策本身是中性的,不具备导向意图。

  撇开上述问题,单就操作性来讲,于国富律师也承认,对虚拟货币征税操作起来是有一定困难的。

  从10月30日,要对虚拟货币征税的新闻发布以后,媒体就在苦苦追问实施细则及具体操作方法,北京市地税局一直表示,“要等待国税局的实施细则”。直到11月10日,北京市地税局公布虚拟货币交易税征收细则一一根据个人是否能提供收入证明,按利润的20%或交易全额的3%两种税率征税。

  相关负责人表示,对虚拟货币交易征税主要靠纳税人自己申报,这要看个人的法律意识了,不主动申报就属于违法。

  此前有媒体报道说,北京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透露,可以通过监控系统了解个人虚拟交易,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此,国内一知名网游业内部技术人员反问:“对游戏账号之间的货币转让的监控,游戏公司是最有优势的了。转让情况确实可以通过系统监测到,但问题是,你怎么证明这种转移是一种交易呢?它也可能是一种赠予啊!再加上如果人家是在线下交易的话,肯定监控不到啊,难道要在街上装摄像头吗?”

  笔者采访到的一名税务系统工作人员也表示,不可能每个游戏里的每个服务器都在视线范围内。而且现在玩家的交易都是个人交易,线索很难找。如果为了找线索再去浪费人力物力,那就得不偿失了。

  “不知有关部门的执法依据何来?理论基础何来?可操作性何来?个人的私下交易,即使是现实中的也很难监控,更何况是虚拟的物品,再也想不到比这个更困难的事情了!”阿拉木斯感叹道。

  那么国外的情况怎样呢?

  2006年10月,美国税务署曾试对虚拟交易征税而遭到国会阻扰,理由是质疑该项交易的合法意义。2007年5月,韩国政府曾颁布了网游虚拟交易禁令,后因遭遇执行困难而取消,但至今仍未完全确立虚拟交易的合法性地位。

  相互打架的政策和业内人士的担忧

  尽管消息发布后,腾讯方面回应说,虚拟财产私下交易的行为在我国是否合法还未有定论,大多数网络企业从信息安全的角度考虑也禁止用户私下间的交易行为。因此,依法出台虚拟财产私下交易的监管措施对于用户的财产和信息安全保护都会有促进作用。

  但是很多人注意到,2007年2月,文化部、工商总局等14个部、委曾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规定:“严禁倒买倒卖虚拟货币。”而新的规定又说,要对这样的交易征税。现在,普遍认为这等于默认了虚拟货币交易的合法性。

  阿拉木斯认为,这样的政策措施有变相认可虚拟货币交易甚至是鼓励虚拟货币交易之嫌,进而可能会间接助长盗号、木马、网络欺诈、网络赌博等行为,于网络信息安全环境不利。

  尽管有国税局工作人员对媒体表示,国税局遵循的原则是“不以损害玩家利益、产业发展为代价。”

  但是,北京软件协会益智与娱乐软件分会秘书长赵津蒙还是对此感到有点突然。他说:“有的运营商可能会把纳税的钱从提高价格上找补回来,这样就提高了玩家的成本,对于产业的发展是有弊处的。”

  也有专家看到了其积极的一面,曹红辉认为,这个规定客观上会迫使目前的网上虚拟货币的交易受到遏制,推动此类交易行为的透明化、规范化,而且交易形式会发生一些新的变化,大的运营商的销售会有所增加,但也存在调整价格的压力,而中小经销商则面临被挤压的处境。

  曹红辉认为,虚拟货币是一种交易行为,也产生所得,只是形式上体现为互联网或其它无线交易,它并没有什么天然的“特殊性”可以排除在税收征管之外。而现在,对其征税反映出税务部门对此加以关注,扩大税源,并对这一领域的交易加以必要的遏制,并促进其逐步规范。他认为,地方政府对其征税的初衷主要考虑的应该还是扩大税源。

  他表示,在相当时期内,虚拟货币都还不可能对人民币造成实质性影响。阿拉木斯对此的解释则更为形象,他说,关键要看虚拟货币的流通性。打个比方,如果大家都用Q币了,不用人民币了,那就是对人民币的冲击。“这就好比北大的饭票,原来在北大食堂用,一点问题都没有,它就是为了方便嘛!现在如果在清华食堂也能用了,那也没问题,只要两个食堂协调好就行。但是,你不能把这个饭票拿到学校外面的超市去买东西,那就越界了。这个界限在于,虚拟货币只能用来购买提供虚拟货币的主体提供的产品,如果用来购买别的,那就越界了。现在很多游戏币只是在游戏平台内部有用,没有什么流通性;Q币的流通是广一点,但是它一般也不能用来兑换实物。因此,我现在没有看到这种冲击的势头。”

  “对虚拟货币征税是应该的,但时机还未成熟。”天津财经大学财政学科首席教授李炜光说,在虚拟货币方面,由于法律还不健全,学术界和官方的争论也很大,技术也不完善,而现在的宏观经济形势又不容乐观,所以对虚拟货币征税应该缓行。另外,虚拟交易今后发展的方向还未确定,以后形成自己的市场也有可能,在它的发展初期,不应该轻易打击。退一步说,由于监管很困难,征收也很难,所以税源也难以保证。

  曹红辉说,虚拟货币发展迅速,运用范围迅速扩大,将逐步成为具有竞争力的支付工具。他建议,在实施监管方面,重点应该在监控运营商,推动网络交易实行实名制度。

  赵津蒙同时建议,在征税之前应该充分考虑业内专家的意见,应该有人专门来研究这个领域,以促进它的发展。以网络游戏为先锋的网络经济具有极强的动态性、不确定性、技术性和有别于传统经济的特性,全面、清晰地认识它尚且比较困难,把握它、应对它就更需要认真的研究、充分的准备、可靠的理论基础、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可操作性的措施,更要充分考虑政策措施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与后果。且不可贸然行动!
(责任编辑:陈天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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