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萧山11月21日电 (记者袁爽通讯员陈新政徐治平)近日,浙江杭州萧山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向外国客商销售兴奋剂的被告人陈展志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40万元。犯罪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据了解,2006年8月至2007年9月期间,被告人陈展志在明知其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互联网发邮件的形式与美国、德国等国家客商达成购销兴奋剂的协议,国外客商将购货款通过中国邮政、中国农业银行西联汇款及中国银行国际汇款的形式汇入陈展志在中国邮政、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以其本人及妻子蒋某、妻子的朋友俞某等人的名义办的银行卡账户,被告人陈展志向国内厂家上海瑞兴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上海久邦化工有限公司、仙居绿叶医药原料厂支付人民币192万元采购了HGH、庚酸睾酮、丙酸睾酮、异己酸睾酮、醋酸睾酮、十一烯酸睾酮、葵酸诺龙、群勃龙、氧甲氢龙、康复龙、康力龙、美雄酮等多种兴奋剂药品,然后通过EMS国际邮政快递的方式将这些药品邮寄给美国、德国、意大利等国家的客商,非法经营数额人民币350余万元,非法所得人民币140余万元。
被告人陈展志归案后,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展志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买卖的物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被告人陈展志归案后有重大立功表现,可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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