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收路桥费之“费改税”并不彻底
近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交通部等部门在研究同步取消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的同时,还研究决定撤销政府还贷二级以下公路收费站点,高速公路收费显然也不在考虑之列。
这意味着,过路费、过桥费最终没有进入燃油税“费改税”范围之中(《21世纪经济报道》11月21日)。
燃油税改革方案逐渐清晰起来,但并不意味着燃油税改革便朝着公众期盼的方向行进。倘若过路费、过桥费最终没有进入“费改税”的范围之内,那么此次燃油税改革至少是不彻底的。
公众之所以对征收燃油税翘首以待,一是可以去除过多过杂的各种公路道路桥梁收费;二是鼓励开车人多用小排量车,以节能减排;三是通过费改税,让各种收费统一清晰,而非混沌不清。而不取消路桥费无疑意味着此次燃油税的改革的不彻底,是留有很大收费缺口的一次改革。
此外,若是顾及上世纪90年代便实施燃油税改革的“海南效应”(不收取路桥费,使人们开车的机会更多),这样的担心或有一定道理,但海南一地的实践能否成为全国样板还难以预料。再次,不取消路桥费而征收燃油税,这部分税该怎么计算,会不会增加开车出行的成本,有关部门都应该拿出明确方案,目前看,这一切还虚无缥缈。
有关方面必须清楚地意识到,公众对燃油税的一再期盼,是建立在取消一切其他收费基础之上的。公众希望看到的,是一次彻底的“费改税”,而不是一次半拉子式的“费改税”。倘若有关方面总是心存疑虑,投鼠忌器,那么有可能会再次贻误燃油税改革的大好时机。(王毅)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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