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取消区级政府深圳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率先破局
■合理划分市、区事权,实行一级政府、三级管理
■推行大部门制度,合理调整政府内部的决策职能和执行职能,建立各种专司执行的执行局
■设立综合性议事协调机构,建立健全行政决策咨询体制
■重大事务由市政府集中决策,一般行政决策由若干个决策委员会依法决策
黄树辉 林小昭
一系列的信号表明,曾作为中国经济改革试验场的深圳特区在成立28周年之际,正在将改革攻坚的突破口进一步转向社会体制改革,而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则成为当然的切入点。
在11月21日至22日举行的广东全省经济特区工作会议上,广东省委副书记、深圳市委书记刘玉浦表示,在条件成熟时,将借鉴香港、新加坡的经验,取消区级政府,改区、街道办事处为政府派出机构。
这也是继2004年推行的“行政三分”管理体制改革黯然退场后,深圳再一次将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上改革议程。
走向扁平化管理
刘玉浦在上述会议上表示,深圳将合理划分市、区事权,实行一级政府、三级管理;推行大部门制度,合理调整政府内部的决策职能和执行职能,建立各种专司执行的执行局;同时,还将设立综合性议事协调机构,建立健全行政决策咨询体制;重大事务由市政府集中决策,一般行政决策由若干个决策委员会来依法决策。到2013年,深圳将建立全新的公共服务型政府,预计比全国提前7年时间完成。
为促成上述目标,此次改革具体实施步骤准备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重新界定设置政府职能,整合调整政府机构;第二阶段,创新政府运行机制和模式,完善决策执行监督的运行机制,大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第三阶段,彻底理顺市、区、街道事权,逐步将区和街道全部变成政府派出机构,实行一级政府、三级管理。
这意味着,深圳现有的“两级政府、四级管理”,即“市政府—区政府—街道办—社区工作站”的行政体制框架,面临重新构建。
深圳社科院院长乐正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表示,在深圳目前思想解放大讨论的背景下,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深圳向世界先进城市靠拢的表现,而国际先进城市的“先进”体现在政府对城市、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效果上。
刘玉浦在报告中指出,深圳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将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提高政府效能、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为出发点,以规范行政权力、建设服务型政府为落脚点,大力推进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
深圳特区成立以来,已经先后进行了七次机构改革,四次审批制度改革,需要政府审批的项目从1999年的1091项减少到现在的587项。
“但深圳目前的行政管理体制总体上还是沿袭了内地的传统模式,在政府职能、机构设置、运作机制和工作方式等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刘玉浦如此评价。
“社会主义示范市”
在改革开放30周年之际,深圳释放出的政治体制改革信号,与其担任的新使命不无关系。今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来自深圳、香港、北京、重庆等地的20余名全国政协委员联名提交了一份提案,呼吁中央进一步授权经济特区在新一轮改革战略中发挥作用,特别是授予深圳经济特区在行政管理体制、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方面创新和突破的权力。
该提案认为,行政管理改革难度和风险大,如授权深圳先试点,探索经验,放手去闯,可以为全国性改革积累经验,提供示范。
同在今年3月份,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到深圳进行专题调研时给深圳定位为建设“社会主义示范市”,要求深圳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在具体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上率先探索,取得突破,积累经验。但他强调,这并非搞“政治特区”。
深圳大学当代政治研究所所长黄卫平曾经多次参与深圳政治体制改革。他此前也向本报表示,1992年邓小平的南方讲话之后,深圳在总体上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探路的历史使命就基本完成,而从深圳今年5月份以后的一系列动作来看,深圳已经把政治改革放在各项改革任务之首。
由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涉及面广,刘玉浦在报告中指出,深圳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务必慎重,注重方法、步骤、策略,妥善处理好各方面的利益,整个改革要坚持整体设计、分步实施、循序推进的原则和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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