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蒋德将执行工作纳入综合治理考核,不协助法院执行的单位、乡镇不能被评先进,发生恶性抗拒执行事件的有关领导将被追究责任和一票否决……2007年以来,江苏省铜山县建立的大执行格局为法院的执行工作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使法院生效判决的执行包括异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执行率达到92.82%。
作为一个基层法院,铜山县法院每年申请执行的三千多件案件,绝大多数是赡养、财产纠纷、损害赔偿等一般民事案件。虽然这些案件标的不大,却往往牵扯人情世故,处理不好会影响到社会稳定。2007年初,铜山县委将创造良好的执行环境纳入“平安铜山”创建,明确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协助执行的义务。
据了解,凡政府部门不按规定执行生效判决裁定,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有非法干预执行工作的行为,单位有逃避、阻碍、干预及拒不配合法院执行的,都将在年终的综治评比中被一票否决;对在执行中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造成恶劣影响的抗拒执行事件和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单位和部门,将由综治配合纪检等部门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及有关责任人进行查究。
铜山县在借助综合治理落实执行责任制的同时,还借助综合治理网络,建立覆盖全县的执行工作网络。各镇综治办也是执行工作联络办公室,而驻村专职保安也是执行联络员。他们在法院的指导下,担负提供和通报执行信息、协助执行,以及促成执行和解等。今年以来,由联络员帮助执结的案件就达396件,占执结案件总数的20%。
在采取措施创造良好执行环境的同时,铜山县还根据现实存在的执行不能情况,拨付专款,在法院建立了司法救助基金,并要求各乡镇建立规模适度的救助基金,帮助生活特困的执行案件申请人。今年以来,全县已有41名生活特困申请人共得到136520元的执行司法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