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 记者 沈春梅 通讯员 孙燕 李明黎
今报郑州讯“欠债还钱”是自古以来的理儿,可赌债需不需要还呢?昨天,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郑州市中院)给出答案,赌债违反了《合同法》相关规定,法律不保护这种债务关系,不需要还。
【案情】赌博欠债被逼写借条
李灏中(化名)家住郑州市二七区,今年44岁,和新郑市的赵玉明(化名)是好朋友。
2006年年底,李灏中和赵玉明一起赌博,赵玉明欠了李灏中钱。2006年12月1日,李灏中将赵玉明控制在东明路一家浴池,索要赌债。赵玉明只好让朋友送去了1.5万元钱,后在李灏中胁迫下,赵玉明又写了一张借条:今借李灏中现金贰万伍仟元整(2.5万元)。落款是赵玉明。
事后,李灏中拿着借条找赵玉明要钱,赵玉明不还。今年1月16日,李灏中将赵玉明起诉到新郑市法院,要求赵玉明偿还欠款2.5万元和利息。新郑市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李灏中和赵玉明之间的债务是非法债务。李灏中不服判决,上诉至郑州市中院。
【说法】赌债不受法律保护
郑州市中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认定在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赵玉明欠李灏中现金2.5万元是赌债。
“因赌博产生的债务关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郑州市中院法官李明黎解释,第52条中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违反规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一审法院作出上述判决,采纳赵玉明的辩解理由,也是基于这条规定。
“借条以合法的外衣掩盖了其违法的实质,这种借贷关系不受法律支持和保护。”李明黎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简称《批复》)规定,违背真实意图的借贷关系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郑州市中院审理了此案,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驳回了李灏中的上诉请求。
哪些民间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除了赌债外,民间借贷也不受法律保护,按照《批复》规定,借贷进行非法活动、非法金融业务活动,非金融企业以合法借贷掩盖的非法金融活动,以及企业之间违反国家规定签订的借贷合同,都属于无效借贷。
郑州市中院法官李明黎介绍,《批复》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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