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现实司法实践中,不单是民事、行政案件出现“案结事不了”的现象,就是刑事案件也出现了“案结事不了”的尴尬情况,其中原因很多。
昌宁县法院结合本地特点,采取了对涉及面广,社会争议大,当地群众有不同看法的特殊刑事案件实行“判案之前主动问民意”的系列做法。
看上去一个似乎小小的变化却带来了多重法律和社会效应:上诉案件少了,刑案信访为零了,百姓心里敞亮了,司法公信力提高了。不仅司法为民之意尽在其中,结果也是付出小的司法成本,换来更大的司法成本的节约和更积极的司法效果。
本报昌宁(云南)11月23日电 记者储皖中通讯员杨中学今天,正在院子里缝补衣裳的云南省昌宁县彝族老人李大妈怎么也想不到,县法院刑庭庭长竟找上门来,征询对她们村寨杨家母子二人盗窃、窝藏一案的量刑意见。这是昌宁县法院“判案之前主动问民意”新制度推行实施的一个普通镜头。
据云南省昌宁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曾新华介绍,过去法官审判刑事案件是“看卷开庭,坐堂问案”。但现在,该法院推行一种新制度,那就是对涉及面广、社会争议大、当地群众有不同看法的特殊刑事案件,在宣判之前,主审法官必须都要深入到当地,了解案卷以外的实际情况,广泛征询案发当地民众的意见和建议,并针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进行答疑,消除百姓疑惑,从而为法官更全面真实地掌握案情、准确应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公正下判打下基础。
看上去一个似乎小小的变化却带来了多重法律和社会效应:上诉案件少了,刑案信访为零了,百姓心里敞亮了,司法公信力提高了。该法院今年以来的刑事上诉案件比上年同期降低了30%,上诉已结案件全部被二审维持原判。自诉案件的调解结案率和赔偿当场兑现率均达100%,真正做到刑事案件也能“案结事了”。
据悉,昌宁县法院在刑事审判中的上述做法已向民商、行政审判和执行领域延伸。他们倾听群众意见,打破司法神秘,找准法与理、法与情的结合点,积极开展以案释法说理,达到“办结一案,教育一生”的法律和社会效果。今年以来的民商事案件的巡回办案率和调解撤诉率均保持在80%以上,杜绝了矛盾激化案件和群体性上访事件,民刑案件上诉率比上年同期下降了27.4%。
上述做法会不会影响到依法“独立审判”、“法官中立”呢?是不是违背被动性的司法规律呢?昌宁县法院院长李秉琦认为,他们的做法并不与相关程序法和实体法冲突。司法公信力来源于司法的公众形象,来源于良好的以人为本的工作作风。法官讲求办案艺术,主动深入到老百姓中征询意见建议,是发挥司法能动作用,体现服务大局,服务社会,广泛发扬司法民主的必然性要求,也有利于正确把握案件当事人双方利益的结合点,找到化解矛盾的“金钥匙”。这种做法无疑更能让法官看到案卷里看不到、法庭上听不到的实情,并为法院公正裁判提供了依据,从而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更好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