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1月24日讯记者袁定波湖北省、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天分别对两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二审案件进行公开宣判。李军、王义强、王义刚等一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分子分别被依法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等刑罚。据悉,以上两起案件均是公安部挂牌督办的重点案件,在当地乃至全国均具有较大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在下阶段的工作中,全国各级法院将继续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在继续坚持和发扬前一阶段成功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不断改进工作,确保在审判环节实现“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预期目标。
据介绍,湖北省武汉市李军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涉及被告人22名。1998年以来,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采取谋杀、报复伤害和绑架等暴力手段打击竞争对手、争夺势力范围,共造成五人死亡、一人重伤的严重后果。其违法犯罪行为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破坏了社会正常的生活秩序和经济秩序。
2007年8月14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分别以参加黑社会组织罪、故意杀人罪、非法买卖、运输枪支等罪,数罪并罚,判处李军、孙军、陈忠桥等三名被告人死刑,本案其他19名被告人,除1人被判免予刑事处罚外,其余18人分别被判处死缓至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判后,李军等被告人提出上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除对个别上诉人依法改判外,对李军等人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安徽省滁州市王义强、王义刚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涉及被告人52名。王义强、王义刚长年网罗一批社会闲散人员、刑释解教人员以及部分亲友,分别以“王氏桑拿”、“南桥旅社”等处为据点,对外代号“北关”、“南桥”,相互呼应,共同或独立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赌博、非法经营、合同诈骗、盗窃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王义强、王义刚为组织者、领导者专门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实施一系列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了当地社会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今年6月30日,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分别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经营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等十余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王义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王义刚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万元。本案其他50名被告人亦分别被判处刑罚。一审宣判后,王义强、王义刚等被告人提出上诉。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除对岳彩洋、王发叶等5人各自具有的量刑情节作出准确认定,并依法改判外,驳回了王义强、王义刚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的定罪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