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转移赃款
贪官妻子被判刑
据新华社电 原47省道浦江段公路建设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吴玉林因受贿40万元,日前一审被金华市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而他的妻子陈梅华也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成为浙江省首个以此罪名被追究转移受贿赃款责任的贪官家属。
2006年7月和2007年8月,吴玉林将收受包工头的40万元贿赂交给妻子陈梅华打理。陈梅华将这些钱用在了放贷、消费、给女儿买房、炒股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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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梅华 | 吴玉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