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宁11月19日电(记者王勉、闫祥岭)广西南宁良凤江国家森林公园原副主任汤明星因犯受贿罪,日前被南宁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力3年,并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
据了解,2006年7月至2007年7月,汤明星在担任广西南宁良凤江国家森林公园副主任期间,在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凯工业园南片桃花岭区域954亩土地平整工程中,为包工头薛某在工程的承揽、工程款审批、施工协调等方面谋取利益,并于2007年2月受贿150万元。
2007年11月,薛某为感谢汤明星和良凤江国家森林公园原主任莫大勇(已另案处理),将100万元现金平均分成两袋,一袋送给汤明星,另一袋由汤明星转交给莫大勇。
2007年11月至2008年2月,汤明星和莫大勇在担任良凤江国家森林公园副主任、主任期间,为薛某在良凤江公园新塘小区综合楼工程的承揽、工程款审批、施工协调等方面谋取利益,薛某在2008年春节前,分别将两个装有人民币100万元的纸箱交给被告人汤明星,并由汤明星将其中一箱转交给莫大勇。
法院经审理认为,汤明星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考虑到汤明星归案后能主动交代其全部犯罪事实,主动退出全部受贿所得赃款,并能检举揭发他人受贿犯罪事实,有立功表现,最终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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