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分别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的重点内容、监督主体、监督对象、监督措施、监督渠道等问题作了规范。在全过程监督的重点内容方面,《意见》把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分为调整动议、初始提名、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酝酿沟通、讨论决定、任职七个环节,明确规定了每个环节监督的重点内容。
此外,在拓宽全过程监督渠道方面,《意见》规定畅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信息公开渠道,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站等大众传媒及其他有效形式,逐步建立覆盖面广、渠道畅通、反馈及时、信息共享的干部监督信息网络。同时,在互联网上设立“12380”举报网页,拓宽干部监督渠道。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责任编辑:李恺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