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清欠工资何必待到员工“跳楼”时
作者:孙金栋
11月24日,郑州“公园一号”楼盘工地的26楼上站着7位售楼小姐,她们决定要以集体跳楼的方式讨薪。
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虽然我国采取了积极的拉动内需对策。
但是,政策实施不可能立竿见影,必然有一个运作和缓释过程。金融危机已经影响到资金密集型的房地产和劳动密集型的轻纺业,它带来了部分企业倒闭和员工失业,举步维艰的企业亦对员工实行待岗、轮岗。某些企业资金链断裂,定会波及到员工工资的如期支付。因此,年关工资清欠在所难免。作为劳动部门无需等待国家出台清欠文件,应主动、及早地介入清欠,保护处于弱势群体的劳动者的合法利益,让他们在辛劳一年之后拿到应得的工资满意而归。
为了全面搞好清欠,劳动部门应深入到受金融危机影响较重的企业,与企业一起摸清拖欠工资数额,并请政府财政部门、金融机构协助他们筹集所需资金,如数发放到员工手里。
遭受国际金融危机侵害的企业,也应该以诚信为本。越是困难的时候,越要经受住诚信考验。既要向后看,企业的兴旺和发展,凝聚了员工的辛勤奉献,要时刻不忘回报员工;也要向前看,“既然冬天到了,春天还会遥远吗?”今天,你讲信用,对员工好。明天,员工还会招之即来,为你共谋生财之道。如果,忘恩负义,过河拆桥,搞一锤子买卖,日后才是死路一条。凡是有钱不付、恶意拖欠的“老赖”,应将其记录在案,直接影响日后企业资信评定,并在国家巨额拖动内需的工程建设中“一票否决”。
同时,要畅通企业与员工对话渠道。资信一直良好的企业,如果确实遇到无法克服的困难,要如实告诉员工,取得员工谅解和支持。在确保员工渡过年关和承诺连续用工的前提下,有劳动部门监督完善有关符合法律的欠资手续,明确偿还期限。也要从正面引导员工,通过合法手段讨薪,尽可能不要采用牺牲生命、扰乱治安秩序等极端方式。解决问题才是最终目的,触犯了法律不值得,用失去生命去讨薪更是毫无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