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1月20日讯(记者黄强)今后,我省将加大清欠工资力度,力争在今年年底前,全部解决企业历史拖欠工资。同时,我省明确提出,企业延期支付工资不得超过30日,超过30日将被视为拖欠工资。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就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出台意见。
省政府提出,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的企业,在征求企业工会或者职工代表的意见并向全体职工说明理由后,可相应降低工资支付标准或者延期支付工资。其中,履行规定程序降低工资支付标准的,按降低后的标准计算应发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延期支付工资不得超过30日,超过30日视为拖欠工资。
省政府指出,对生产经营已经正常企业,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其制定具体清欠计划,并定期对企业落实清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停产半停产企业,要指导和帮助其逐步解决历史拖欠;对具备改制重组条件的国有、集体企业,要加大改制重组力度,尽快解决历史拖欠。对长期停产、扭亏无望的企业,要采取依法关闭或破产等办法,通过土地和其他资产变现等办法筹集资金,妥善安置职工并解决历史拖欠等问题;对自身确实无力解决历史拖欠的国有、集体企业,特别是“三无”(无厂房、无设备、无土地)企业,其主管部门要负责依法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必要时由政府提供适当帮扶;对企业非因生产经营困难形成的历史拖欠,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大监察力度,责令企业限期补发拖欠工资,并支付相应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