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11月26日电(徐敏)为进一步完善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体制,提高知识产权审判质量和效率,自2008年12月1日起,上海所有设有知识产权审判庭的基层法院将全面推广由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审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的“三合一”审判模式。
26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发布会上公布了这一消息。
所谓“三合一”审判模式,指的是在三大诉讼法的基本框架内,由知识产权审判庭负责统一审理刑事、民事和行政知识产权案件,实现知识产权的立体司法保护。
据了解,2007年上海法院一审知识产权案件共计1050件。2008年上海法院一审知识产权案件预计将超过1500件,比2007年增长约40%。
应对知识产权案件审理需求的不断增长,上海基层人民法院全面推广由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审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的“三合一”审判模式。
按照有关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审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将采用合议制,审理知识产权行政、刑事案件时,可以请行政、刑事审判庭派出人员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
上海市高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朱丹表示:基层法院开展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审判模式改革,对于保证知识产权案件司法尺度统一,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能力和水平等将产生积极影响。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