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云南信息报
钻进歹徒怀里救人质·追踪
建水刑侦队长被害案红河中院前日公开审理
疑凶:实在是对不起被害人
本报讯 (记者周定兵 通讯员钟旭 岳万青)面对持刀挟持孩子的歹徒,他用整个身子钻进嫌疑人的怀中将孩子“替换”出来,却遭到了一阵乱刺,倒在血泊中再也没醒来,这位英雄就是红河州建水县原刑侦大队长黄保奇(本报曾报道)。
四川人余永强挟持人质的目的原本是索要工钱。今年10月11日20许,余永强携带匕首,到建水县北正街消防大队后面宿舍楼4单元4楼挟持罗永付的儿子小忠(化名),索要工钱,并打电话给110及罗永付,称不付款就要杀人。
随后赶到的罗永付的亲戚及民警凑足8000元钱交给余永强后,余永强继续用匕首挟持小忠为人质。据同在解救人质中负伤的建水县政法委副书记邹志军回忆,“我和黄保奇都身着便装扮成普通市民,慢慢向嫌疑人靠近,欲在恰当时间解救孩子。”邹志军在余永强身后,黄保奇在右侧,僵持着走了30余米,两人才敢靠近,黄保奇伸手去抢刀,他则从余永强身后扑上去,将余压倒在地。然而,匕首没被及时夺下,余挥刀乱刺,邹志军的右大腿被刺了一刀,黄保奇用整个身子钻进余永强的怀中,将孩子“替换”出来,遭到余永强一阵乱刺。民警一拥而上,将余永强擒获,而黄保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1时许去世。
公诉机关认为,余永强无视国法,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1人死亡、2人轻微伤;以勒索财务为目的绑架他人并且将他人作为抗拒抓捕的人质,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的有关规定,应以故意杀人罪、绑架罪追究刑事责任,并实行数罪并罚。
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进行了激烈争论,余永强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大部分供认不讳,但在定性方面,他认为自己的行为只是构成故意伤害(致死)罪、非法拘禁罪,不过在最后陈述时他还是说了句:“实在是对不起被害人。”
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宣布合议庭将综合考虑控、辩双方的意见认真合议后,择期做出判决。
(云南信息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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