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许霆”案新闻追踪
检察院正式抗诉认为不应定“盗窃罪”而应定“信用卡诈骗罪”
本报佛山讯 (记者刘艺明通讯员王德华)“佛山许霆”案再起新波澜。昨天,禅城区检察院向媒体透露,该院已正式就此案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指出禅城区法院对该案的一审判决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定性不当,应以“信用卡诈骗罪”而非“盗窃罪”定罪。
禅城区检察院表示,持卡人遗留信用卡在ATM机中时,虽然已输入密码,但尚未进行取款操作,款项仍处于银行保管之中,而阿辉正是通过“取款-输入金额-确认”等一系列操作,才最终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客观上使用了他人的信用卡。
此外,禅城区检察院还指出,案件中,阿辉并未得到持卡人的合法授权,利用他人遗留在ATM机上的信用卡,冒充持卡人向ATM机发出指令,具有明显的欺诈性,本质上符合诈骗“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行为方式,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禅城区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以阿辉“并未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只是按照自动柜员机的实际操作程序进行操作,柜员机依照真实的信息付款”为由,认为阿辉的行为符合秘密窃取的特征,构成盗窃罪,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的规定不相符。
(责任编辑:刘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