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秦力文重庆市委政法委于近日召开了重庆市集中清理积案活动电视电话会议。重庆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光磊在会上指出,案件执行是维护法律的尊严、确保司法公正、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标志。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钱峰表示,要对有偿还能力的案件被执行方采取更严厉的措施,促使其履行执行义务。
钱峰在发言中指出,到2007年底,重庆市仍有8万余件法院审结后未执行的积案,标的总额达330亿余元。案件不能依法执行的主要原因是被执行方无财产、地方保护和部门保护等。因此,钱峰要求重庆市法院此次执行积案中,对有偿还能力的被执行方,要采取更加严厉的手段,使其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对目前没有能力履行执行义务的,要针对具体情况,假如申请执行方确实生活困难,必要时可动用重庆市司法救助基金帮助他们摆脱困境;对一些“老赖”要用冻结账号、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限制经营等一系列措施,使他们遵守法律的判决;要建立执行案件的长效机制,对已经判决的案件,要加大执行力度,使重庆法院走出积案、清理;再积案、再清理的恶性循环,使执行案件清理工作走上良性的轨道。
刘光磊指出,案件执行是维护法律的尊严、确保司法公正、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标志。他特别提出,对农民工工资案件、交通赔偿案件、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征地拆迁案件及赡养案件等,要尽快尽早地解决,以使这些直接关系民生的案件判决能够及时生效并使受害者能够及时受益。他表示,这次清理执行积案,要在社会上引起反响,对一些有赔偿能力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被执行方,可以用新闻、公告等形式曝光,还可以用悬赏的形式向全社会征集被执行人财产的线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