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村民告国土局索赔500多万 法官驱车百里 首次就地审理
本报讯(记者邱伟)今天上午,东城法院法官驱车百里来到怀柔区,审理12名村民状告市国土资源局索赔500多万元的行政赔偿案。这是北京市法院首次就地审理的行政案件。
这起行政案件前后历时3年。2005年12月,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怀柔国土分局作出的土地行政处理决定认定,雷某等12人在庙城镇西台上村西大横头的基本农田上植树,违反了法律规定,属违法行为。国土资源局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雷某等12名村民立即停止并限期自行改正违法行为,恢复原地貌。雷某等人对该决定不服,向东城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获得法院支持,东城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了国土资源局的决定。
雷某等12人认为,因国土资源局的错误决定,导致自己所种植树苗被铲除。今年7月,12人向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提出行政赔偿申请,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共计519万余元。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答复不予赔偿。雷某等12人不服,分别诉请法院判令市国土资源局赔偿种植树苗的经济损失。
据法官介绍,此案是北京市法院首次就地审理的行政案件。就地审理过去主要在民事案件中适用,东城法院新近出台了行政案件就地审理制度,规定今后远郊区县土地征收征用、安置补偿等涉农行政案件;当事人居住外省市或本市远郊区县的群体性行政案件;当事人交通不便的案件;当事人因残疾、年老体弱等行动不便的案件;当事人经济困难,申请司法救助被人民法院准许的案件;可基于法院认为有必要或者当事人申请而进行就地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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