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上午,以生产时尚水晶制品而闻名的施华洛世奇有限公司将一面锦旗送到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不久前,该公司与北京施华洛婚纱摄影有限公司的商标侵权纠纷才在这里落判,施华洛世奇公司维权成功。
对于世界知名品牌企业的赞许,二中院的知识产权法官们早已不陌生,从日本丰田公司诉浙江吉利公司侵犯商标权案,到五大世界知名品牌起诉秀水街商厦和商户商标侵权案,一次次的认同声中,二中院已经成功审结了上千件涉及著名“品牌”之争的案件,逐步树立起了自己在知识产权审判领域的“名牌”地位。
面对知识产权案件数量逐年快速上升的势头,北京二中院又打出了一张调判结合、快速高效结案的“便民牌”。近年来,该院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调解率始终保持在50%以上,而调解案件当事人的自动履行率则达到了100%。
树立知识产权审判领域“名牌” 北京奥运会让中国人都着实骄傲了一把,奥运会期间,除了体育健儿们在赛场上佳绩频传外,北京的秀水街市场也在商品消费市场中拔得头筹,各国要人、运动员的身影频繁出现在秀水,对那里销售的中国工艺品爱不释手。
可就在三年前,秀水街还是一个主要靠销售价格低廉、“假冒不伪劣”的国际名牌商品而闻名于世的无序市场,直到2005年9月,(法国)路易威登马利蒂公司、(意大利)古乔古希股份公司、(英国)勃贝雷有限公司、(卢森堡)普拉达公司和(法国)香奈儿有限公司联合向秀水街市场打响了商标维权的第一枪。
仅仅用了三个月,二中院就对这样一系列具有标志性意义的案件作出了判决,潘某等秀水街市场的个体摊贩销售带有五原告商标标识的商品,构成商标侵权,而秀水豪森公司则因“为潘某等人的侵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被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假名牌”自此被明确贴上了违法的标签。
这样的判决效率,让西方社会都感到震惊,而这样的判决结果则被西方社会誉为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判例,表明中国正在逐步建立起国际化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而秀水街市场则从这个教训中起步,加快了自己向着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方式转变的步伐。秀水街市场虽在奥运会举办过程中日日爆满,却未在此期间出现一例涉及销售假冒产品的诉讼。
二中院主管知识产权审判的副院长淳于国平说:“知识产权的审判与市场经济发展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近年来,二中院审理的涉及著名"品牌"之争的案件多达上千件,其中不乏"奔驰"、"诺基亚"等世界著名品牌。在审理这些案件的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着一个原则,就是既要保护国外企业在中国的投资利益,切实履行我国政府在知识产权保护上的承诺,同时也要维护民族品牌的利益,不断提升我国企业的品牌意识。”
据了解,在2006年全国知识产权最具影响的十大案件评比中,二中院审理“秀水市场系列侵权案”名列榜首;2007年,二中院又以“雅虎中国音乐搜索侵犯录音制作者权纠纷案”在北京市十大典型案例中位列第一,而且在北京2007年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评选中,有4件都出自二中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庭。
能调则调搭建和谐平台 二中院知识产权庭的法官们常说:“当事人到法院打官司,就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法官要做的就是让当事人有效地实现这个目的。”但是,面对迅猛增长的知识产权案件所带来的巨大审判压力,如何能够充分保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成为了摆在二中院知识产权法官们面前的新课题。
据了解,今年以来,二中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就已经达到了1125件,比去年同期受理知识产权案件的数量翻了两倍还多,新类型案件更是层出不穷。审判的压力和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催生了“以调解带动审判,进而促进全面工作”的知识产权审判模式。
正当英语学习机风靡市场时,河北教育出版社指控上海好记星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记星公司)侵犯著作权的42起系列案件起诉到了二中院。根据河北教育出版社的指控,“好记星”牌英语学习机中侵权使用了其享有著作权的英语教材,为此向好记星公司索赔1100余万元。
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法官了解到,英语学习机已经成为中小学生学习英语的主要工具,但我国目前的英语学习机行业使用的教材普遍存在着没有取得著作权人许可的问题,各个教育出版社自身又没有能力生产学习机。为此,法官们一致认为,这样的案件应该尽力做好调解工作,促进教育出版行业与英语学习机行业的结合与发展。之后的时间里,法官们进行了大量的沟通和说服工作,最终促成了42起诉讼的和解,并促成双方签订了长期的合作协议。
记者了解到,从2005年二中院知识产权庭开始大力推行调解制度以来,截至目前已经成功调解了1281件知识产权纠纷,并且全部在知识产权庭法官的主持下履行完毕,没有一件进入到执行程序,当事人的自动履行率达到了100%,其中签订和解协议同时就履行的占到了96.1%。
二中院知识产权庭庭长邵明艳告诉记者:“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不同于一般的民事纠纷,只有促进知识产权的转化和应用对权利人来讲才有意义,因此法官在办案的过程中必须要考虑到如何才能最好地促进知识产权价值的发挥,尽可能搭建起一个能够实现双方共赢的平台。在这种情况下,其实调解是最好的解决方案。”
为了充分发挥调解的效果,二中院知识产权庭在树立“人人重调解,人人能调解”理念的基础上,还制定了《知识产权纠纷诉讼调解规范》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并将诉讼调解工作的好坏与审判人员的岗位目标考核挂起钩来。不仅调解率连年保持在50%以上,而且案件审判周期也缩短到只有58天,特别是调解案件的审理周期只有短短的52天。
“善调能判”培养专家型法官 在法官周晓冰看来,知识产权案件无论是审判还是调解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知识产权纠纷争议的内容一般都是智力成果,与一般的民事案件相比,具有新问题多、专业性强、法律关系复杂等特点。而且由于案件的当事人大多数都是我们常说的"文化人",所以有些时候说服工作反而更加难做。这些都对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法官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二中院,记者发现了一份对知识产权法官综合素养的要求:“数学、经济学、社会学、心理学、美学等基础学科的一般常识;外语、计算机等基本技能;对各个相关行业、领域的常识、惯例、技术等方面的了解;对不同阶层、不同职业领域的当事人的需求、价值取向、心理特点的把握……”如此全方位的要求,对于一名法官来说,不能不说有些苛刻,可即便这样也没能难倒二中院知识产权庭的法官们。
据邵明艳介绍,二中院知识产权庭包括正、副庭长在内共有11名法官,平均年龄只有32岁,其中有3人具有理工科的背景。邵明艳说,知识产权案件涉及的事物可谓形形色色,而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很多新类型的案件也在不断地涌现出来,作为法官如果对涉及的权利内容不了解、不掌握,就无法作出正确的裁判。
周晓冰告诉记者,为了解决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审理困难的问题,二中院知识产权庭正在尝试建立“三人技术组,五人合议庭”的审判模式,即利用庭内3名具有理工科背景的法官在接受和理解技术问题方面的优势,由3人组成技术组,先对案件所涉及的技术问题进行解释和评述,而后再由包括技术组在内的5人合议庭对案件的法律问题进行调解或裁判,从而提高此类案件的审判效率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