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依据国家划拨取得 但被村委会组织村民非法耕种 起诉要求停止侵权获支持
178亩土地被强占 三元集团赢官司
本报讯(记者付中)178亩土地被附近村民占据,北京三元集团为此将延庆县张山营镇下芦凤营村村委会告上法院。
记者今天获悉,延庆法院判决村委会应将土地返还给北京三元集团。
原告称178亩土地被非法耕种
北京三元集团诉称,今年4月10日早上6点多,延庆县张山营镇下芦凤营村村民杨某等10多人在村委会组织下,用6台拖拉机及多量轿车强行侵入其延庆农场所属土地,非法进行耕种。
北京三元集团劝阻无效,向张山营镇政府、延庆县政府反映此事,但仍协调无果。
延庆县张山营镇下芦凤营村村委会侵占178亩土地至今,致使春季农作物因错过播种季节已无法耕种,造成经济损失142400元。
该集团认为,村委会侵占的土地属于国有土地,该土地既是国有资产又是农场员工赖以生存的资源,三元集团自农场始建耕种至今,拥有合法土地划拨使用证,村委会的行为严重侵权。
故该集团提起诉讼,要求村委会停止侵权,返还土地,恢复原状。
被告辩称村委会享有土地所有权
村委会辩称,涉案土地应为芦凤营村集体所有。自农村土地集体化到1967年,河东地一直由该村耕种,后因河道变宽在1967年以后弃种。
该村委会认为,该村享有土地所有权,有权处置土地,随时恢复耕种。
法庭上,村委会还提供了1955年河北省土地房产所有证作为证据。其认为讼争土地既然1955年被确权为村民个人所有,那么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讼争土地就属于村委会集体所有。
法院析案
耕种被划拨土地构成侵权
延庆法院查明,2006年8月9日,延庆县政府已将涉案土地使用权划拨给北京三元集团。
法院审理认为,北京三元集团依据国家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故村委会在土地上进行耕种,构成侵权。
村委会虽提供了1955年河北省土地房产所有证作为证据,但这只能证实讼争土地在历史上曾属个人所有,但自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我国的土地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背景简介
延庆农场建于1960年,历史上属北京市农场局。北京市农场局则是北京三元集团的前身。
北京三元集团是经市政府授权经营的国有独资公司,现已成为以农牧业为基础的大型企业集团。该集团已形成以种植业为核心的现代农牧业,以乳业为代表的食品加工业,及与之相配套的物产物流业的产业格局。
集团现拥有总资产100亿元,员工近2万人,下辖13个国营农场、20家专业公司、22家中外合资合作企业、4家境外公司,其中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已在国内A股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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