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21日下午,两名幼童被发现在京密引水渠秦家屯村段溺水身亡。记者今天获悉,因(北京)京密引水管理处未妥善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昌平法院判决管理处分别赔偿两名孩子的家长各9万余元。
小建的家长说,京密引水渠从村边经过,离自己家只有几米远,水渠边上没有护栏和其他任何防护措施,十分危险。
虽然管理处安排人员看护水渠,但小建溺水时,看护人员就在水渠边上乘凉,根本没有发现孩子落水。此次事故,管理处负有安全保护不力的责任,应赔偿36万余元。小香的家长也提出36万余元的索赔要求。
昌平法院查明,根据相关规定,小建落水的地点属一级保护区,应设置防护网,禁止无关人员越过网界。但是,京密引水管理处未在该处设置安全防护设施,以致小建溺水,管理处应在其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由于管理处对沿途中小学生进行过安全防范教育,并在水渠防浪堤上写有警示标语,可适当减轻其赔偿责任。而小建的家长未妥善看管孩子,也应承担相应责任。据此,法院判管理处分别赔偿小建和小香的家长经济损失各9万余元。(崔亮)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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