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长春11月28日电(赵晓光)北京奥运会结束,中国进入后奥运时代,世界在关注后奥运中国。作为中国十五个副省级城市之一的长春市制定了《长春市全民健身条例》,以专门性地方法规推动全民健身。
据长春市体育局局长郭忠君今日介绍,2008年8月22日长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长春市全民健身条例》,9月26日吉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该条例,2008年12月1日起条例正式施行。
郭忠君说,《条例》的颁布施行,使长春市群众体育进入依法治体的新时代,为长春市全民健身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更好地维护和促进市民的健身权益,推动全民健身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法律保障;对于提高市民体质、提升城市品位将产生重要而深远影响。”
《条例》中特别明确了在社区以公益性岗位方式逐步设立社区体育管理员,此作法在全国尚为首例。此外,还解决了学校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所涉及的开放合法性、有偿服务收费标准及政府统一为开放学校参加公共责任保险投入资金等问题。
长春市政府副秘书长卢福建表示,《条例》是长春市首部针对全民健身事业制定的具有长春特色和时代特征的专门性地方法规,也是继《长春市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之后,长春市颁布施行的第2个体育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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