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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绥中政府强填海参池与民争利 养殖户损失重

  来源:《百姓》杂志

    绥中强填海参池与民争利

  《百姓》记者张晓娜 李红梅 辽宁绥中报道

  从当初政府打造“海上绥中”鼓励发展养殖业,到新一届政府强制填埋海参池搞旅游开发,两届政府的不同思路让养殖户损失惨重

  作为辽宁省绥中县万家镇老户村最早的海参养殖带头人,李学生年初的愿望是到年底买一台轿车,“如今连自行车都买不起了”他自嘲说。

  今年4月,他参股并拥有合法手续的海参池被绥中县政府强制填埋,破坏性的填埋导致大量海参被埋掉或呛死,他也因此错过了5月和11月这两个海参收获的最好季节。一年到头,他不仅没买上轿车,还要向银行贷款偿还欠下的巨额外债。提起这闹心事,他一筹莫展。这个结果李学生没有想到,和他一样怀揣梦想的其他20多名海参养殖户,同样没有想到。

  有“关外第一县”之称的绥中,位于辽宁省西部,西与山海关接壤,南邻渤海辽东湾。凭借濒临渤海的地理优势,近年来,海产品养殖成为当地经济的主要增长点。去年春天,滨海公路绥中段的修建,使当地沿海地皮升值。绥中县抓住绥中滨海经济区被列为辽宁省“五点一线”重点支持区域这一契机,不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在绥中县政府提供的项目建设情况中可以看到,国华发电厂二期,辽宁威利集团、葫芦岛宏跃集团等一批项目正在筹备和建设当中,种种迹象表明,这片投资热土的开发形势喜人。

  沿海土地的增值,也使滨海公路南北两侧原有的参池、虾池、蟹坑等一些正在使用和未建设的滩涂成为这一届政府治理的目标。

  早在2004年,在当时绥中县政府“打造海上绥中,使海域养殖业成为一条致富途径”的口号下,万家镇和西甸子乡的渔民、农民以及下岗职工相继承包海域滩涂,并把它改造为现代养殖用地。

  养殖户不仅与当地村委会、镇政府签下了30年有效期的土地承包合同,而且李学生等部分有规模的养殖户还办理了手续。他们手中持有绥中县海洋局填发、绥中县人民政府盖有钢印的《海域使用权证书》,该证书至今仍在批准使用有效日期内(其中最长批准使用终止日期到2017年12月止),且每6年换一次。而每年11月份,养殖户还要按30元/亩的费用向绥中县海洋与渔业局缴纳管理费。

  海参属于珍贵海味之一,其营养价值高,价格昂贵(目前市场价格为80元/斤),但海参养殖周期长达两年,投资大,风险高,一般30亩左右的参池从建池筑坝到修池抛石营造海参生长环境再到投苗,至少需要人民币100多万元。这些还没富裕起来的农民多半是举家借债,四、五家合股投资才开始运作海参养殖,在养殖户不断的摸索中逐渐上了规模。正当农民满怀希望等待五月的收获季节时,一份通知书将这一切彻底改变。

  新政府变卦 养殖为旅游让路

  今年4月17日,李学生等养殖户突然收到一份绥中县国土资源局下发的通知书,通知书称,为了完成省政府关于建设滨海公路景观带的任务,绥中县委、县政府要求养殖户在2008年4月20日以前将公路以北20米,以南至海的所有养殖池自行填埋,逾期不填者,主管部门强行清理。并且声称养殖户与村级和乡镇政府签订的协议无效。通知书在送达养殖户手中时,并未让养殖户本人签字。

  通知让养殖户无法接受。李学生认为,当初在政府大力支持下,他们才发展海参养殖,办了合法手续,投资巨大并且已经形成了相当规模。可以肯定地说,养殖业形成的生产力已经成为万家镇乃至绥中县的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现在政府在未和他们有过任何协商的情况下要平掉投资百万的养殖池,他们无法理解。而且养殖户认为绥中县国土资源局无权发此通知,其行为是无效的。

  4月28日,在未达成任何赔偿协议的情况下,绥中县政府动用了20多辆警车的警力对参池和蟹坑强行填埋,拆掉了农民的看护房,破坏了供电线路,毁坏了大坝和闸门。短短几天,一些海参被活埋和呛死。据养殖户统计,近500亩海参池,按每亩产海参500斤,每斤海参80元计算,这次填埋给20多个养殖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高达2000万元,间接损失无法计算。

  10月18日,在滨海公路绥中发电厂到万止路近10公里的路段上,记者发现其南北景象截然不同。以前南北都是非常壮观的养殖海参和螃蟹的池子,如今滨海公路以北的海参养殖池和蟹池完好无损,以南则是面目全非,拆掉大坝后剩下的弃石胡乱地堆在一边,原本规则的海参养殖池有些凌乱,偶尔能从海参坑中间的石头上看见零星的几只海参附着在那里。

  养殖户蒋万玉是下岗职工,他心疼地说:“眼看着就要到11月份了,经过三个月夏眠的海参马上就可以收获了,如果不发生这事,现在这石头上密密麻麻的都是海参,直抱团,摸海参就像在农村起土豆一样,可高兴了,到手的收成就这样没了,看着真叫人心疼,那种心情真是无法用语言去形容。”

  37岁的郭洪军,以前两口子一吵架,就跑到海参池边去看海参,心情顿时就好了,现在他精神颓丧,一脸愁云,看到这参坑就闹心。家里人埋怨不说,欠下的外债他也不知道如何偿还。

  今年5月末,郭洪军等养殖户曾到万家镇政府寻求说法,镇长聂小威告诉他们说,养殖的发展不如旅游的效益高,养殖海参只能带来几户致富,旅游则可以拉动一方经济,所以养殖必须要为旅游让路。

  让养殖户不解的是,养殖要为旅游让路,难道就可以对他们的利益置之不理吗?他们听政府说要收回这块地用于商业开发,但政府在填埋海参池后,那些地方目前仍处于闲置状态,并没有开发商到来。他们的海参养殖池就这样荒废了近半年。尽管如此,养殖户依旧舍弃不了他们花巨大心血和投资的海参养殖池,不管刮风下雨,他们每天照例来到养殖池旁边。许多养殖户表示,只要池中还有一只海参在,他们就守着。

  这些农民说,十七届三中全会已经把农民问题提的很高,绥中县政府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工作也在如火如荼地展开,政府要政绩工程,要形象工程可以理解,但滨海工业区的建设非要以牺牲农民的利益为前提吗?

  填埋海参养殖区后,当地养殖户多次找到绥中县政府要求赔偿损失。但得到的答复是,每平方米补偿6元钱人民币,也就是每亩补偿价格为4000元左右。这不足养殖户当初每亩投入的1/10,差距太大,连成本都收不回来,养殖户无法接受。当地政府的一位知情人无奈地告诉笔者,这补偿确实是太少了。

  职能不清 两部门利益之争

  当绥中县国土资源局于今年4月17日对养殖户下发填平海参养殖池的通知书,李学生等养殖户不以为然。他们认为,他们在滩涂中挖参坑有合法手续,是经过政府批准的,并非如通知书所说的私人修建。这些养殖户手中不仅有绥中县人民政府发的《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而且手中还持有绥中县海洋与渔业局颁发的《海域使用权证书》,每年11月份还要向其交纳管理费,所以他们认为海参养殖池所在位置毫无疑问是海洋,既属于海洋,土地管理局无权发此通知书。

  但在当地县委宣传部门,也有这样一种观点,认为这些海参养殖池所在地是土地,理由就是它们的位置在高潮线以外。所谓的高潮线是涨潮至高潮时,海水水面与海岸陆地相接的界线。高潮线以内靠近大海一边是海洋,以外则是土地,按照他们的说法,海参养殖不可能建在涨潮的地方,否则潮水一来就会淹没。

  对此,养殖户并不认同。他们说,高潮线是不断变化的,不同时间的高潮线并不完全一致。每到涨潮时,养殖户都会购买苫布,加高堤坝,以防止海水入侵。在今年七、八月份的时候,有一次涨潮,海水涨过了海参池,冲走了一部分参苗,一直漫过了滨海公路,这足以证明海参养殖池的位置是在高潮线以内,是属于海洋用地的。

  去年11月,葫芦岛市海域使用测量中心站也曾给养殖户刘东生等的养殖区域测量过宗海位置图和宗海平面图,上面明确标记这些养殖户承包海参养殖池的经度和纬度的坐标,标明其是养殖用海,并非土地。

  填埋海参池之后,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曾责成锦州市海监支队用卫星定位对此处位置做过鉴定,证明这里是海洋。

  10月20日,就万家镇老户村这一片养殖海参的区域究竟是海洋还是土地的问题,笔者电话采访了绥中县海洋与渔业局局长卢国珍。

  “填埋海参池事件使海洋局工作非常被动,由此也引发海洋和土地两家职能部门之间的矛盾。” 卢国珍说。

  海洋口认为是属于海洋,土地口认为是土地。双方的判断标准并不一致。海洋口的高潮线是按照最高潮线的平均潮位线来确定,土地口的高潮线是按照最低潮线的平均潮位线来确定,由此产生分歧。

  “这一问题是谁也解释不清楚。”他认为,问题的主要根源在于土地和海洋两家部门的法规重叠,概念含糊,职能不清。国家海洋与渔业局是隶属于国土资源部的,一直以来,国土资源部没有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从而引发混乱。

  卢国珍非常同情这些养殖户的遭遇,他说,几家养殖户已经把政府告到海事法庭,这一历史问题只有等法院来判决了。至于以后,为了远离这争端,海洋与渔业局是不会再办理《海域使用权证书》了。

  随后,记者联系到正在外地出差的绥中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张成奎,张成奎说县里有指示,不允许同新闻部门接触,有事可以直接找县委宣传部,由宣传部负责解答。

  对于万家镇老户村这片海参养殖区域的归属问题,他肯定地说,是属于海洋,至于为什么由土地部门发通知,张成奎以不清楚为由拒绝回答。

  等待判决 政府有意拖延

  今年5月8日,绥中县人民政府做出关于收回养殖户郭兴奇等海域使用权证书的通知,通知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30条的规定,县政府决定收回郭兴奇海域使用权证书。郭兴奇因此向葫芦岛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到目前为止,已经有六家养殖户分别对绥中县人民政府申请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而至今判决还没有下来。

  记者看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30条中有如下规定,因公共利益或者国家安全的需要,原批准用海的人民政府可以依法收回海域使用权。但依照前款规定,在海域使用权期满前提前收回海域使用权的,对海域使用权人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养殖户吕学军认为,建设“五点一线”滨海大道是为了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百姓举双手赞成,政府收回海域使用权是可以的,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物权法》以及《海洋与渔业法》的相关规定必须要给以相应的补偿。

  当地政府要求养殖户上交《海域使用权证书》,但几家有证的养殖户并没有上交。因为只要有证在手,养殖户们就觉得自己是站在道理这一边的。在养殖户李广泉的家里,记者见到了海蓝色的《海域使用权证书》的正本和副本,绥中县政府清晰的红色印章本应该昭示着证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但李广泉自我解嘲地说,尽管有照,海参养殖池却被破坏了,他们现在过的是有照无“房”的生活。

  10月16日,绥中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杨铁贤说,养殖户如果认为政府行为不合理,可以走法律程序,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起诉县政府。这中间要请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对受损的海参养殖池进行评估,以作为法院判决政府补偿养殖户的标准和依据。他认为,法院怎么判,政府就怎么给,就可以解决问题了。

  对此,有养殖户认为,高达18万的评估费用以及昂贵的律师费不是每个养殖户都能拿出来的。况且滨海公路建设占用养殖池赔偿并非没有先例,锦州的补偿标准是45000元/亩,绥中县政府完全可以参照这一标准事前和百姓协商做出赔偿。而不是像现在这样,出现问题,不主动赔偿,让老百姓自己去告,政府坐等法院判决。

  杨铁贤还告诉记者,现在这一届政府继续支持养殖户搞海参、扇贝、螃蟹养殖。他说,在滨海公路以南属于海洋的地域在继续搞养殖,并没有被填埋。但笔者乘车沿滨海公路一路经过,在滨海公路以南并未见到杨铁贤所说的没有遭到毁坏的海参养殖池。

(责任编辑:郑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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