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 陈志龙 实习生 罗驰通讯员交通宣)非法营运的“野鸡车”被查处时,车主竟纠集同伙强行从执法人员手中抢回中巴开走,并试图掀翻执法车辆。记者昨日从广州市交委获悉,陈×斌、谭×运、李×天、王×刚和刘×武等5名暴力抗法的非法营运人员,近日被萝岗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一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据了解,去年11月,市交委运政执法人员在萝岗区开展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时,在宏明路查获陈×斌驾驶粤AM9148中巴车非法营运。在查处过程中,陈×斌伙同闻讯赶来的谭×运、李×天、王×刚和刘×武等人,采用暴力强行将正在中巴车上取证的执法人员拉下车,并恶语威胁乘客阻挠其作证,强行将中巴车驶离并藏匿。随后,在公安人员到场处理的情况下,仍采用起哄、煽动、拆烂车头护杠、试图推翻执法车辆等暴力和威胁方式,阻挠执法人员离开。陈×斌等人的暴力抗法行为造成4名执法或辅助执法的人员受伤,2辆执法车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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