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社保违法最高奖五千
联名举报奖金由第一署名者领取 举报本单位不获奖励
权威发布★市劳动保障局
单位少缴保险,基金被挪作他用……今后诸如此类的社保基金违法行为如被举报并核实,举报个人将可获得最高5000元的奖金。
举报属实可获奖励
办法规定,任何个人举报参保单位或个人、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机构违反五险(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基金有关规定的事项,如举报人提供的主要违法事实、证据事先未被劳动保障部门掌握,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的,均可获得奖励。奖励标准为100元至5000元不等。举报者须实名举报,且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
举报人情况将被保密
根据办法规定,举报人可以采取当面、信函、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市区劳动保障局的相关部门举报,劳动保障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地域管辖等规定负责受理、查处举报事项。办法明确规定,案件承办单位和相关单位对举报人的有关情况负有保密职责。
案件承办单位结案并经审查、核实后,举报人将收到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基金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决定书》,并可于3个月内持本人身份证和《决定书》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领取奖金。联名举报的,奖金由举报第一署名者或第一署名者委托的其他署名者领取。不愿亲自领取奖励的,也可委托他人代领。
恶意举报将被究责
市劳动保障局基金监管处相关负责人提醒说,个人举报本单位为自己少缴或没缴保险的情况,并不在举报奖励范围之内,“因为这种情况在现阶段确实比较普遍。”按照《举报奖励办法》,举报的违法事项涉及举报人自身权益或者负有管理、经办、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等法定职责的,均不适用本办法。此外,对恶意举报、编造违法事实的行为,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追究举报人的责任。举报事项造成严重后果或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晨报记者 姜葳
违反社保基金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
{1} 单位或个人采取非法手段,虚构、隐瞒事实,逃避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的。
{2} 单位或个人采取非法手段,虚构、隐瞒事实,冒领、骗取社会保险费支出或社会保险待遇的。
{3} 单位或个人利用提供社会保险服务工作的机会,采取非法手段,虚构、隐瞒事实,骗取社会保险费或者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
{4}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其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将征缴的社会保险费转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违反规定支付社会保险待遇、违法违规运营社会保险基金的。
{5}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其工作人员截留、挤占、挪用、贪污社会保险基金或者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致使社会保险基金遭受损失的。
{6} 违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相关规定,侵害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或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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