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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1月30日凌晨开始,滞留泰国境内的中国内地游客,分乘4家航空公司的7架紧急包机,陆续抵达北京、上海和广州的机场。各家航空公司和几个地方的机场,为此付出了大量人力和物力。
国家为公共利益征用相对人财产的行为,被征用者是否可以获得补偿?行政征用应该如何依法进行?我国在为行政征用立法时应该注意些什么问题?国内权威行政法专家一一给予了解读。
摄影 圆圆 周天 制图 紫藤 本报记者 陈煜儒
11月30日凌晨2时15分,东航MU548航班安全抵达上海浦东国际机场;3时20分,南航CZ002航班抵达广州新白云国际机场;5时30分左右,国航CA072航班顺利抵达北京首都国际机场……
安全抵达的滞留旅客难掩激动之情。一位姓刘的女士一下飞机便兴奋地对边检民警说:“泰国局势变化时,我们住在曼谷市区的一家酒店里。外面枪声四起,黄衫军与拥护政府的人在街头械斗,场面极度混乱,我们根本不敢走,也不知怎么才能安全回国。
正在这时,中国驻泰国大使馆的工作人员告诉我们,国家派来的飞机要接我们回国了。危难之中,还是祖国母亲最亲呀!”
据记者了解,此次滞留泰国境内的中国内地游客总数预计在3500人以上,东航、国航、上航和南航11月29日接到外交部和民航局的命令,执行国家紧急包机任务,飞往泰国,接回滞留的中国公民。
北京大学法学院行政法教授姜明安11月30日上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在这种涉外的紧急情况之下,国家紧急包机接回自己的国民,是为国民送去一种特殊的公共服务和人文关怀,这种服务,是国家通过行政征用的手段,紧急征用航空公司的飞机实现的。
征用依据宪法第十三条 “只要国家需要,我们公司一定会冲在最前面,汶川地震如此,接滞留泰国的旅客也如此,哪有时间考虑补偿问题,只要是国家行为,我们航空公司义不容辞。”东方航空公司新闻发言人李江今天对记者说。
姜明安告诉记者,行政征用依据的是宪法第十三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据行政法专家、国家行政学院副院长袁曙宏介绍,行政征用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公共利益和公共目的,依法强制获得公民、法人财产的使用权或所有权,并给予其合理补偿的一种行政法律制度。
“行政征用有公益性、强制性和补偿性三个特点。”袁曙宏说,公益性是行政征用的核心,如果是为了个人或组织的私益,则其只能租用或购买。强制性是行政征用的保证,行政征用权是一种社会公共权力,可以无需相对方同意而强制征用其财产。补偿性是行政征用的重要法律属性,公民合法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现代社会的普遍原则,如果政府为了公共利益而强制征用私人财产,就必须给予合理补偿。
据了解,此次国家部署的接机行动,具体内容与行政征用还不完全一样,因为行政征用意味着国家要给予一定补偿,而此次,各航空公司接回的旅客,很多是本公司的旅客,只有少部分是其他航空公司的旅客。但姜明安认为,“虽然如此,从总体看,还是属于行政征用。”
特别紧急时可即时强制征用 今晨5时35分,从泰国飞回的第二架国航航班顺利抵达北京首都国际机场。
“我们昨天晚上就启动了相关保障方案,特意将两架专机航班分别安排在3号航站楼离边检入境口最近的530和529两个机位。在航班进港环节止,首都机场和边检特增派了相关工作人员分别在登机口与入境口加强对旅客的引导,并协助快速办理出境手续。”首都机场新闻中心主任张鹏告诉记者。
“这次接机的行政征用不只针对航空公司,也涉及机场,从机场的反应可看出行动处于紧急状态。”袁曙宏说,行政征用因其紧急状态的不同,可以分为一般征用和紧急征用。
据介绍,一般征用属于行政机关在正常社会管理状态下的征用,应当有明确的法律依据,遵循严格的法定权限和程序,典型的如土地征用。紧急征用则属于行政机关在紧急状态下的征用,可以依据行政命令强制实施,如因抗震救灾之需而紧急征用某些物资。特别紧急的行政征用甚至可以即时强制征用,事后按行政权限补办批准手续,如需要立即征用车辆运送受灾群众、用征用的飞机接回本国国民等。
行政征用立法应考虑三方面内容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我国目前没有对行政征用进行专门的立法,行政征用除了有宪法的依据外,还散见于其他法律法规之中,如涉及消防、抗洪、抗震等。但针对征用机场、客机的具体规定,还是空白。
姜明安认为,如果针对行政征用进行立法,首先要界定“公共利益”,因为只有为了“公共利益”,政府才可以使用强制手段。他说,此次3500多名中国旅客滞留泰国事件,处于世界的目光之下,国家对此事的一举一动,不容置疑地诠释着中国的尊严以及强大国民作后盾的含义,当然蕴含着浓厚的公众利益的色彩。
“但是现在,有一种情况须警惕,比如,有些企业进行拆迁,其实是为了商业利益,但也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姜明安说,在现实中,商业开发和以公共利益为名的征用,经济利益千差万别。同样是一亩土地,当其被政府强制征用,转为国有土地,然后落到开发商手中后,农民得到的补偿加起来也许不超过万元,但是开发商将之转手炒卖却可能牟利上百万元,所以依法界定公共利益是非常有必要的。
“这次国家接旅客回国的事件,丰富了我们对行政征用立法的思考。我国如果进行行政征用立法,要考虑三方面的内容。”姜明安说,一个是行政征用的条件,只有在涉及公共利益的条件下,才能进行征用;现在大家对公共利益的概念有争议,可以采取人民参与听证的方式来决定此类事件是否是为了公共利益;二是行政征用的程序,应通过立法制定一个合理、公平的征用程序,便于国家在需要时启动,如一般征用适用什么程序,紧急征用适用什么程序,另外,要对被征用人进行人性化的考虑,如,对方是否可以成为征用的对象;三是对被征用人的补偿,如这次航空公司参与接旅客,对那些不是自己航空公司的旅客,航空公司可以要求补偿,一般以平衡了旺季和淡季票价后的一个折中价比较合适。
本报北京11月30日讯
行政征用与其他法律行为的不同之处 行政征用不同于租用,租用是一种民事行为,需要出租人同意,双方意思表示应当一致。行政征用也不同于征购,征购必然导致被征购者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而行政征用既可能导致被征用者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也可能导致其财产使用权的暂时转让。行政征用还不同于行政征收,行政征收是一种国家无偿取得相对人财产所有权的方式,一般指税收和行政收费,而行政征用则须给予相对人财产补偿。行政征用更不同于没收财物,没收财物是对违反行政法规范的相对人的一种行政处罚,对违法财物无偿予以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