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长春12月1日消息(记者张英林实习记者邓曦光)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大清和街道工作委员会日前正式成立,这标志着吉林省结束了没有街道人大机构的历史。街道人大机构虽然不具有权力机关的职能,但它可以切实地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关注民生重视发展,更好地服务群众。
长春市在朝阳区设立九个试点,09年3月在全市推广。长春市人大把朝阳区作为试点,将该区内9个街道办事处,设立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并计划明年3月份在全市范围内推广。朝阳区9个试点共有人大代表200余名。人大清和街道工作委员会有人大代表29名,这些人大代表是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来自各行各业。随着制度的不断完善,街道人大工作还将把人大代表的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更好地关注民生问题。
街道人大机构不具有权力机关性质,不能独立地对本区域的有关重大事项作出决定。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是区人大常委会在街道设立的派出机构,受区人大常委会和本街道党委的双重领导,向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一般由街道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兼任。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其主要职责和任务是联系代表,开展代表工作,办理市、区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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