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海南省海口市商务局原局长王永涉嫌受贿一案,在海南省儋州市法院开庭审理。据检察机关指控,王永,从2007年8月至2008年6月任海口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海口市国资委)党组书记及海口市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不足一年时间,涉嫌收受贿赂117万元。
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据悉,被告人王永涉嫌受贿案是由海南省检察院指定儋州市检察院侦查终结,移送海南省检察院海南分院审查起诉。由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在儋州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查明,在2006年底,海南长信百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裁吴某某在海口康年皇冠大酒店送给王永2万元,以表示该公司与国资委下属的海口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顺利合作开发海口火山口房地产项目的感谢。2007年初,海南庆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符某某在海口康年皇冠大酒店送给王永15万元,以表示该公司与国资委下属的海口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顺利合作开发海口长秀区《西海岸蓝城·碧海雅居》房地产项目的感谢。王永收到15万元后,将其中的10万元交给朋友韦某存入工商银行海口机场东路支行。
接下来,王永受贿的胃口越来越大,在2008年5月份,海南金福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劳某某送给王永100万元,由王永的朋友韦某在海口紫荆花园二期工程后面路边代收,以表示该公司开发海口市商务局职工宿舍楼整体改选工程项目的感谢。之后,韦某将100万元交给了王永。(记者李轩甫通讯员
潘华源)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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