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春12月1日电(王英敏)国家林业局驻长春专员办日前举行吉林、辽宁两省森林资源监督联络员聘用工作启动仪式,共聘用森林资源监督联络员52名,其中吉林省15名、辽宁省37名。这些联络员接受国家林业局驻长春专员办和本省林业厅的双重领导。
为了加强与驻在地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信息交流,及时了解和掌握驻在地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情况,国家林业局驻长春专员办经与驻在地两省林业厅协商,决定在吉林、辽宁两省未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的重点林业县(市、区)林业局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实行森林资源监督联络员聘用制度。
据了解,森林资源监督联络员的职责主要包括六个方面:一是报告本地、本单位贯彻落实有关林业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好经验、好做法;二是报告本地、本单位有关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重大决策、工作部署;三是报告本地、本单位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及建议;四是报告本地、本单位境内破坏森林资源的重大案件和违反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规定的行政行为;五是协助长春专员办督促落实和督查督办事项的办理,反馈办理情况;六是宣传森林资源监督工作的目的、意义和内容。
国家林业局驻长春专员办专员赵恩举说,实行森林资源监督联络员聘用制度,是森林资源监督工作实现科学发展的需要。这样既可以充分发挥基层林业部门的监管职能,拓展森林资源监督工作的空间,又能够把森林资源监督工作责任落实到基层,有利于强化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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