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艺明通讯员周桂颜、刘景景)16岁的阿丽(化名)为南海九江一间以卖淫为业的发廊“管账”,而事实上她的主要工作内容则是与嫖客谈价钱、收嫖资、分“提成”,此外,她还要将收入款项记录在“工作手册”中。
原以为可以轻松赚大钱的阿丽,却在工作的第三天就被抓获。昨天,南海法院少年审判庭首次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阿丽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事发:
与嫖客谈价写工作手册 来自河南的16岁阿丽,初中毕业后到南海打工。去工厂觉得太辛苦,工资又低,她只想找一份“轻松又工资高”的工作。阿丽后来结识了阿海(在逃),阿海提议帮他管理发廊,就是“管管账”,每月给她1000元工资。阿丽觉得工作轻松报酬还不错就答应了。
今年8月4日至6日三日内,阿丽在南海区九江镇一店铺内,协助“阿海”经营管理以卖淫为业的发廊。阿丽主要的工作内容是协助卖淫女让嫖客挑选,然后与嫖客谈价钱、收取嫖资,待卖淫女完成交易后,将所得嫖资分发给卖淫女,并将款项记录于“工作手册”内。期间,阿丽先后协助“阿海”组织店内的卖淫女与24名嫖客进行卖淫嫖娼活动,收取嫖资共人民币3730元,帮助“阿海”从中收取提成800元。
庭审:
声称不知帮助别人收嫖资是犯罪
今年8月6日,仅仅工作了三天的阿丽就被民警抓获。9月4日,公安机关依法对其执行逮捕。在庭审过程中,法官曾问阿丽是否知道自己犯了法。阿丽表现得很后悔,称只是帮人家收收钱,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请求法官从轻处罚。
南海法院少年庭审理认为,被告人阿丽无视国家法律,多次协助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公诉机关所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在法庭上自愿认罪,依法对其减轻处罚。采纳辩护人的辩护意见。
据此,法院昨一审依法判处阿丽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百元,其犯罪所得5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官说法:
在组织他人卖淫的共同犯罪中管账人犯了协助组织卖淫罪 主审法官告诉记者:协助组织卖淫罪,是指在组织他人卖淫的共同犯罪中实施协助活动的行为,如充当皮条客、保镖、管账人等,凡协助组织卖淫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利用本单位的条件,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从重处罚。
南海区法院表示,该案是少年审判庭首次审理的未成年人犯协助组织卖淫罪。特别是一些外地来粤打工的未成年人往往由于年龄小、无技术等原因进厂打工困难,而且本身对于一些劳动时间长、工资不高的工作有排斥心理,想干“轻松一点、工资又高”的工作,容易误入歧途。
法官还特别提醒从外地来粤打工的青少年,特别是16周岁到18周岁这个年龄段的未成年人一定要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意识,通过正当的途径来谋取财富。
(责任编辑:徐永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