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撞死女儿到底能不能获赔
保险公司拒绝理赔,当庭称不排除孩子父亲故意撞孩子骗保
通讯员 辛成 本报记者 陈洋根
早报讯 不满两周岁的幼女意外遭遇车祸,肇事司机正是孩子的亲生父亲。悲痛不已的孩子母亲随后将孩子父亲、车辆挂靠单位和保险公司一起告上法庭,索赔18.6万余元。
昨天上午,这起特殊的交通事故民事索赔纠纷,在江干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保险公司在庭上称,在事故刑事部分没有查清之前,不排除死者父亲故意开车撞自己的孩子,因此请求法院驳回孩子母亲的诉请,或中止本案的审理,以排除本案的“道德风险”。
幼女丧生亲生父亲轮下
或许是还没有从丧女之痛中缓过神来,昨天上午,马朝法和妻子在法庭上神情都显得有些呆滞,甚至连法官问其出生年月时,马朝法都一时回答不上来。
马朝法和妻子都来自安徽,在杭州快10年了,平时以贩买水果蔬菜为生。今年年初,夫妻俩用全部积蓄买了辆大货车。
由于小女儿楠楠出生才19个月,马朝法让母亲来杭州照顾孩子。一家人在杭州九堡杨公村附近租了两间小平房。
法庭上,马朝法回忆了事发经过。他说,今年7月31日清早,与妻子吃过早饭之后,两人准备到上虞贩西瓜。马朝法准备发动车子时,妻子突然发现钱没带,就转身去找婆婆要。当时女儿坐在手推车上,手推车就停在货车右前方。
这时,马朝法看到车子停的地方有人装修房子,东西不断往下掉。马朝法怕砸坏车子,于是想挪个地方。就在马朝法开车的过程中,妻子和母亲都惊叫起来,马朝法下车才发现女儿坐的手推车已经被压在右前轮底下,女儿楠楠也被车轮压住了……等急救车将女儿送到医院时,为时已晚。
8月13日,交警部门对本次事故做出责任认定:马朝法驾驶机动车起步过程中,未注意观察确保安全,负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理赔保险公司有说法
肇事大货车因为挂的是浙江牌照,所以马朝法把货车挂靠在杭州日祥运输有限公司名下,公司为该车办理了交强险和商业保险(第三者责任险)。
事故发生后,马朝法通知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马上派员到现场勘查,并在当天做出受理决定。
在理赔单证受理单上,保险公司还特别在备注栏强调此次事故“车主全责,车辆无损,驾驶员与死者为父女关系,故本案只在交强险中赔付,赔款由被保险人与死者监护人一起领取”。
“我说死者不是杭州本地人,并且是我的孩子,他们就不让我领赔偿款了。”马朝法说,保险公司使用的是霸王条款,而且歧视外地人,即使在交强险范围内至少应该支付他12.2万元的理赔款。
作为车辆投保人、杭州日祥运输有限公司经理陆建春承认,马朝法的货车是挂靠在其公司名下,得到马朝法出事的消息后,他让马朝法赶紧通知保险公司。
对于自己成为被告,陆建春认为,交警部门认定马朝法负事故全责,运输公司应该没有责任。
撞死家人免赔是否霸王条款
妻子向马朝法、货车挂靠的杭州日祥运输有限公司和保险公司提出的索赔金额为18.6万余元。
对马朝法女儿的死亡与交警部门对事故的认定,保险公司均表示认可,但其委托律师认为,本案的刑事部分尚未开庭,在法院没有对马朝法撞死女儿的原因查明之前,保险理赔存在“道德风险”,因为本案死者与肇事司机关系比较特殊,不能排除马朝法故意撞死女儿骗保的嫌疑。
保险公司进一步提出,在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中有“本车驾驶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的约定,据此保险公司可以免责。
“虎毒不食子。”马朝法的辩护律师说,这起事故本来就是悲剧,保险理赔原本不用上法庭,仅凭司机可能故意撞死自己孩子的猜测就拒绝理赔,保险公司完全是恃强凌弱。
马朝法和杭州祥日运输有限公司也表示,当初签订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也没有跟他们对条款进行明确解释,这完全是保险公司的霸王条款。
由于保险公司一方拒绝调解,一审法院没有当庭对本案作出宣判。马朝法夫妇说,车祸发生后,他们搬离了原来的租住地,车子也转卖给了别人,因为这些都容易带来伤心的回忆。不过,除了民事索赔纠纷之外,马朝法涉嫌交通肇事罪,还将面临刑事审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