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新法规昨起实施 出席价格听证会的消费者比例不少于4成,今后再不能加点果汁就敢叫“果汁饮料”,流浪儿童救助中心须建宣泄室……昨天起,一批涉及国计民生的新法律法规正式开始实施。
价格听证会允许媒体报道 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自12月1日起实施,曾被戏称为“涨价会”的价格听证会有望更广泛地听取民意。
《办法》规定,参加政府制定价格听证会的“消费者人数不得少于听证会参加人总数的五分之二”,比过去的三分之一进一步扩大。
为了体现公开透明的程序和精神,《办法》还规定,“听证会应当公开举行,允许旁听和新闻报道,但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商业秘密的除外。”“定价机关作出定价决定后,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定价决定和对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流浪儿救助站要设宣泄室 根据昨起实行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标准》,今后建设流浪儿童救助中心要根据辖区内流动人口的数量进行分类,并以床位数确定建设规模;救助中心房屋建筑应包括未成年人的入站登记、生活、教育、文体活动、医务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工作人员生活用房及附属用房;救助中心供电应满足照明和设备需要,未成年人用房的电器装置应符合安全要求。
同时,为了对受助未成年人进行心理辅导和矫治,供受助未成年人进行自我发泄、减轻心理负担,救助保护中心必须具备心理辅导室和宣泄室。
“果汁饮料”有了国家标准 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饮料通则》,第一次把市场上的饮料分成碳酸饮料、果汁和蔬菜汁、蛋白饮料、茶饮料、咖啡饮料等共11个类别。这意味着今后饮料生产企业给饮料起名字,都必须按照标准规定“对号入座”,再不能加点果汁就敢叫“果汁饮料”。
目前市场上名目繁多的果汁饮料也将受到约束。标准规定,果汁饮料的果汁(浆)含量须大于或者等于10%,凡是果汁(浆)含量低于10%的饮料,今后均不得称为果汁饮料,而纯果汁饮品果汁含量应达到100%,果味饮料不低于5%。此外,饮料国标还对各类饮料含糖量标准做了具体规定,如果饮料添加了食糖,须在产品名称附近标明“加糖”字样;而如果标注“低糖”,则糖含量每100毫升应不大于4.5克。晨报记者姜葳
(责任编辑:陈天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