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上海十二月二日电(记者陈静) 为了应对当前因金融危机引发日趋增多的纠纷诉讼,今天,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正式推出相关措施,通过加强司法保障,帮助中小企业应对金融危机。
今天向社会公布的《关于加强司法保障应对金融危机的若干意见》有十条具体措施。
《若干意见》指出,对因企业资金链断裂而涉诉的纠纷,按照有关原则,在辖区范围内集中管辖;对企业生存受到严重威胁但有对外债权的企业,建立绿色通道、对诉讼能力较弱的企业加强诉讼指导、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司法救助。
针对“对受金融危机冲击的企业”,《若干意见》中规定,在实施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时,注意与企业承受能力相适应,对暂时资金周转困难、尚有经营前景的企业要尽力维护其正常生产经营。对因企业拖欠劳动报酬等而引发的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若干意见》指出,应积极引导劳动者与企业共度危机。对因贪污、职务侵占、诈骗等犯罪行为致使企业经营困难的,根据《若干意见》法院将在依法严惩的同时,加大追缴、退赔力度等。
据了解,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海啸正向实体经济蔓延,不少中小企业面临困境。如今,不少因现金流紧张引发的借贷纠纷、委托加工毁约造成的合同纠纷,以及代理出口业务过程中遭遇的货款纠纷等案件,已相继诉至法院。统计数据表明,今年下半年以来,上海市一中院审理的案件中,企业破产清算案件明显增多、劳动争议案件明显增多、涉及中小企业的传统商事案件上升多。一中院商事审判庭负责人称,近期,非金融借款案件成一审主要受案类型,且此类案件大额化趋势明显,有不少上亿元大案。
一中院院长潘福仁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出台《若干意见》要求法官尽最大可能减少损失,把纠纷对实体经济的影响降到最低。他指出,对群体性诉讼,法官将调整审判思路,使纠纷中的员工与企业主相互体谅,共度危机。
法院还出台了系列配套保障措施,其中包括,快速反应机制、司法救助机制、多元化调节机制、案外延伸机制等。该院副院长周赞华称,法院正在修订内部诉讼保全操作规则,并尝试将司法救助用于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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