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吴艳霞 通讯员韩元恒、丁力辛)河北省法院系统75名审判人员因瑕疵案受到责任追究,这是继去年初新任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高勇力推瑕疵案件责任追究制之后首次公布的数字。据了解,此项制度是省高院为全面提升全省法院系统整体司法水平在全国率先推出的一项新举措。
■30多种瑕疵行为要追究
去年初,上任伊始的高勇接待了多起群众信访之后,在全省法院工作会议上高调提出,不仅对错案要追究责任,对于存在瑕疵的案件,也要追究办案人的责任,这项举措经本报披露后,曾经引起业界强烈关注。此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还专门制定《瑕疵案件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形成一项制度,并得到了大力推行,制度中明确规定30多种瑕疵行为,以往容易被审判人员忽视的诸如裁判文书中的纰漏等“小毛病”都成为追究的对象,包括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按规定开具证据收据的,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不认真审查的,不按规定收取和减收、免收、缓收诉讼费用的,程序转换不履行告知义务的,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合议或制作裁判文书的,法律文书制作内容出现文字错误或数字计算、书写错误的,不及时发出执行通知书的,不按规定制作查封、扣押财产清单的,收到信访案件不及时按规定登记、转送、交办的,因推诿、敷衍、拖延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结信访案件的,等等。
■75名审判人员因瑕疵案受到追究
据省高院纪检监察部门初步统计,自推行瑕疵案件责任追究制以来,全省各级法院共抽查各类案件45000余件,有75名审判人员因所办案件存在瑕疵而受到责任追究,其中7人被责令检查,30人接受诫勉谈话,33人被通报批评,1人被取消评先资格,2人接受离岗培训,2人受到纪律处分。
■案件发还改判率下降
据了解,虽然以前我省法院系统追究错案的力度一直比较大,但存在的带有倾向性的问题是,部分法院只注意了对错案的追究,而对办案中出现的一些“小毛病”往往是视而不见。“小毛病”算不上错案,却往往因裁判文书出现纰漏、某个审判程序适用不当、法官某句话不严谨而引起群众的不满,乃至上访,“小毛病”不仅影响了法院公信力,也增加了群众诉累。
全省各级法院推行瑕疵案件责任追究制度后,各地法院都积极行动起来。张家口市中院组成刑事案件、民商行政案件、执行案件、卷宗质量、裁判文书5个评查组,对法院各业务庭3年内的信访案件以及院再审改判案件等进行评查,同时抽查在岗审判人员所办案件,一些原来被认为是“鸡毛蒜皮”的问题也都列入了“黑名单”,结果查出有不同程度瑕疵的案件209件,采取措施补救或整改。
另据统计,瑕疵案件责任追究制推行后,今年以来,全省法院二审、再审案件发还改判率同比下降了六个百分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