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知产案件审判要避免机械司法和就案办案
新华网重庆11月28日电(记者杨维汉)“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必须确保讲政治、讲政策与讲法律的有机统一,必须克服单纯的业务观点,必须避免机械司法和就案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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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在28日于重庆召开的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上,从经济全球化的角度对知识产权案件作出了分析判断,并对人民法院审判提出了要求。
奚晓明说,当前,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知识产权领域的全球合作逐步深化,但同时摩擦多发。国家间对知识产权的拥有极不平衡,保护知识产权上升为国家利益,知识产权既是一些国家实行贸易保护的重要工具,又愈加成为跨国公司参与全球竞争和占领全球市场的武器,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日趋国际化。这种复杂多变的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形势,使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面临的挑战更加严峻。
“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外知识产权案件时,既要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我国加强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形象,又要抵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经济安全。”奚晓明指出,要强化国情意识,确保坚持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要按照国情适用法律,必须清醒地认识和把握我国知识产权法治与其他国家知识产权法治的差异,不能简单地套用西方的法制观念和法制模式,简单地从某种理想的模式出发,简单地引用某些概念术语。不能简单地用别国的知识产权制度作标准和样板,进行盲目的“临摹”和“复制”。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