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区百货商会原正副会长分别获刑 新快报讯(记者余亚莲)林某投资的企业需要补税,越秀区百货商会原正副会长邝永存和方义洲遂找到林某,称可以找“领导”疏通,可以免其补税,林某信以为真,邝、方两人从林某处收了320万元后私分!昨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两人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判处邝永存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30万元;判处方义洲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万元。
见“领导”一面20万
据法院查明,邝永存与某企业股东林某相熟,2006年,因得知该企业有漏税问题要解决,遂向受害人林某提出,可通过疏通领导关系等途径解决问题,条件是林某出资数百万“摆平”此事。邝永存承诺,事情办成之后才收钱。2006年年底,邝永存通过介绍人约请“领导”见面,并为此向林某收取20万元的“疏通关系费”。事后,邝永存与介绍人将20万元私分。
虚构出“北京领导” 2006年年底,邝永存又找到同案人方义洲,方义洲又向林某介绍了虚构的“北京来的领导”冯某等人,两人再次表示,“可以通过找领导疏通关系,解决问题”。
不久,邝永存、方义洲告知林某,“冯某已经拿到了领导批示,事情将要解决,冯某要求先支付300万元。”为此,两人向林某索取300万元。
林某不同意,一再要求事成之后再给钱。
邝永存为成功骗取300万元,向林某提出先将钱汇到邝永存的银行账户上,等事情成功解决后,再向冯某等人支付。同时,邝永存还向林某保证,未经其同意,该笔款项不会动用。
在此情况下,林某分三笔将300万元汇入邝永存的银行账户。
邝永存收到该款后,立即伙同方义洲等人将钱私分。
诈骗额“特别巨大” 事后,林某发觉被骗,于是报警。公安机关立案后抓获邝永存、方义洲。
昨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此案,认定邝、方两人诈骗被害人林某32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刑法的规定,其诈骗数额属于“特别巨大”,法院遂判处邝永存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30万元;判处方义洲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万元。
(责任编辑:徐永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