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家柯灵驾鹤西去 8年后骨灰归属却引纠纷
法院:柯灵骨灰应交还其子女
记者 郭文通讯员 侯荣康 徐蓓丽
晨报讯 8年前,著名文学家柯灵驾鹤西归,如今,柯灵先生的骨灰归属问题引发讼争。
原告与柯灵是父亲与子女的关系。2000年6月19日,柯灵先生病故后,在遗嘱中明确其将遗体供医学解剖的意愿,但是并未对骨灰归属做安排。随后,柯灵的骨灰一直由其妻子陈国容保管。
2007年8月27日陈国容去世,柯灵及陈国容的骨灰由陈国容的外甥朱先生保管。考虑到陈国容去世后,柯灵的骨灰由朱先生保管已不恰当,原告曾要求其归还父亲的骨灰予以安葬,但遭拒。原告作为柯灵的子女,一致期待能够妥善安放并祭扫父亲的骨灰,为此请求法院判令朱先生归还柯灵骨灰。
朱先生认为,在陈国容和柯灵过世后,自己按遗嘱向相关海葬服务部申请对两人骨灰海葬。后该服务部暂缓办理,遂才将柯灵先生的骨灰存放于其生前居住的房屋内。该房屋一直空关,朱先生定期负责打扫。柯灵先生生前曾订立遗嘱,明确其遗体可供医学解剖,已包含了不保留骨灰安葬地的意思。陈国容生前也曾订立遗嘱,对自己及柯灵的身后事骨灰进行了安排。按照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应先行确认陈国容遗嘱中关于柯灵的骨灰处分部分的遗嘱效力。
法院认为,骨灰是一种供人寄托哀思的特殊物,具有一定的人格象征意义,并不是继承法意义上的遗产,不可继承,只可处分。本案主要争议焦点在于谁具有讼争骨灰的优先处分权。柯灵对自己身后的骨灰并没有明确意思表示,因此,朱先生称其有优先处分权的答辩理由缺乏依据。我国民间习俗,对于骨灰的处分可由本人生前决定,也可由近亲属协商决定。现讼争之骨灰搁置他处,确有不妥之处。子女作为直系亲属要求共同保管父亲的骨灰,符合公序良俗,可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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