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查工作时间、社会保险、最低工资、工资支付、非法使用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等 不诚信企业将上"黑名单",不定期向社会公布 本报12月3日讯(记者王巍)当前,一些企业特别是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四小企业”存在较突出的非法用工现象,劳动用工中的违法犯罪活动也时有发生。
对此,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日前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四小企业”的劳动用工执法监察,维护广大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我省在今年7月份和9月份开展的整治非法用工专项行动、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合同法情况专项检查中发现,我省一些企业,特别是乡村“四小企业”,有的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建立职工名册,不参加社会保险,拖欠、克扣工资,同工不同酬;有的违法使用童工,强迫或变相强迫职工劳动,侮辱、体罚、殴打劳动者,限制人身自由,严重损害了劳动者合法权益。
对此,通知要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对辖区内的“四小企业”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对合法的“四小企业”全部建立起劳动用工管理台账。对存在强迫劳动、限制人身自由、使用童工等行为的单位,及时移交公安、工商等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加大执法力度,规范用工市场。针对“四小企业”单位小、人员流动性强、用人随意性大、岗位苦脏累险多的特点,重点加强对工作时间标准、社会保险、最低工资、工资支付保证,以及禁止使用童工、非法使用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等方面的监督检查。要利用日常巡查、书面审查、专项检查和举报专查等手段,加大执法监察力度,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我省将建立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和失信惩戒制度。对失信单位实行重点监察,建立“黑名单”库,不定期向社会公布。实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问责制,对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及失职、渎职、行政不作为和严重违纪等行为的,一经发现,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