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上午,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原海南省中级人民法院正式挂牌成立。
将海南中级人民法院更名为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是海南省委根据该省“省直管市县”体制特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决策。调整后的法院设置,将更趋合理,更有利于全省法院系统更好地服务特区科学发展和推动自身科学发展,更有利于发挥特区的制度优势。
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肖若海为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授印。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符兴为法院揭牌。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董治良致辞。
更名后的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范围随之发生变化。在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履行职责之后,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主要负责管辖区域为文昌市、琼海市、万宁市、五指山市、澄迈县、定安县、陵水黎族自治县、屯昌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以及辖区范围内的省派驻单位、省农垦单位、中央及外省(直辖市、自治区)驻琼单位,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并监督辖区法院的审判工作。(邱大军) (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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