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正式执行首购房契税优惠
本报讯 (记者何颖思 通讯员穗财宣)11月1日起,个人首次购房降契税的优惠开始实施,但当时市民反映广州还是按1.5%的原税率征收契税。昨日,广州市财政局向记者表示,11月26日该局收到上级转发的文件后,即日起按规定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普通住房的,征收1%契税。
按原税率纳税的可按条件退税
10月2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首次购房证明由住房所在地县(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出具。
但是当时,广州市依然按照1.5%的税率征收契税,财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原因是还没有收到正式的通知文件,为了政策的统一性,仍按原税率征收,收到文件后就会按新税率执行,多收税会退税。
而记者昨日从广州市财政局了解到,11月26日该局收到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转发文件后,就已经即日起严格按文件规定执行。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征收1%契税。
同时,对于11月1日~25日期间,已按1.5%的原税率缴纳契税的纳税人,符合减税条件的办理退税。办理退税时,需提交《个人房屋产权情况证明》,证明符合“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条件,并带上《申明书》、身份证明、申请退税函、银行存折、契税缴款书、完税证、纳税申报表和已取得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原来缴纳契税的地点办理退税。
需先办《个人房屋产权情况证明》
这次契税税率下调,会不会出现因为“系统升级”税率实际上一直没有下降的情况?对此,市财政局表示,在收到正式文件之前,已经作了内部培训,完成契税系统升级。同时也与市国土房管部门协调,请其依规定向购房市民提供《个人房屋产权情况证明》。而据了解,11月26日起市国土房管部门已开始为个人提供《个人房屋产权情况证明》,证明个人在广州市辖区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情况。
财政局表示,符合137号文条件的市民,要凭个人身份证明先到购房所在地财政部门契税征收点领取《关于出示个人首次购房证明材料的通知》和《申明书》;再凭身份证明和通知书,前往市国土房管部门办理《个人房屋产权情况证明》。
办理1%契税业务时,需提交《个人房屋产权情况证明》、《申明书》、身份证明及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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