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12年恋人互指出轨
要钱不成男子火烧女友
第一眼看见王兴碧,无法相信身份证照片上那个眉目清秀的女人,与眼前这个被大火烧得下巴与脖子粘连在一起、连回头都十分费力的女人会是同一个人。
么和自己同居了12年,生育了3个孩子的男朋友,居然会故意烧自己。而造成这一结果的根本原因,却是双方都认定对方在感情和肉体上背叛了自己。
未婚同居12年
“我们在一起12年了,还有3个娃娃。”再次提起自己的男友曹登强时,王兴碧那张被严重烧伤的脸上不自觉地抽搐了一下,眼睛也有些湿润。“我们1994年认识的,他是四川宜宾人,那时候我在做生意,他当时也在做小生意,并且还结过一次婚,有一个女儿。我们接触了一段时间,1996年就正式住在了一起。”
王兴碧和曹登强在一起一住就是12年。12年里两人一直以老公、老婆相称,但是两人却从未办理过结婚登记。“我们住在一起后,他一直没有找过事情做,他花的钱都是从我这里拿的。”王兴碧说。之后,王兴碧与曹登强的3个孩子相继出生了,这让没有法律保障的家庭披上了一件温馨的“外衣”。
陌生短信引发家庭危机
2007年9月20日,曹登强告诉王兴碧自己的驾驶执照要到期了,要去昭阳区进行检审。随后曹登强一个人离开了位于永善县溪洛渡镇的家,只身一人去了昭阳区。“到了昭阳区以后,他打电话给我说是他的身份证过期了,要回四川宜宾的老家去办,之后他回了趟老家。”
但随着曹登强回老家后,一件让王兴碧怎么也没想到的事情却发生了。“回家后,他妹妹突然打电话给我说,他身边带了一个女人,说是帮别人介绍的女朋友。但问到是帮谁介绍的,他却怎么也不愿意说。”
当曹登强从老家回来后,王兴碧开始质问曹登强,但每次两人都是在一片争吵声中不欢而散。这样的生活一直持续了近4个月。
“快过年前的一天,他的电话忘在家里。我在翻看他电话记录的时候,看见一个女人发给他4条很肉麻的短信。最让我没想到的是他从老家回来的时候,居然一直带着那个女人,还把她安置在离家不远的地方!”随后,通过为曹登强交纳电话费的机会,王兴碧查到了这个女人的身份。
“之后我们基本上每天都在吵架,他打我的次数也比以前多了,还说那个女的已经怀了他的孩子。”从那时起,两人之间的关系不知不觉进入了“临界点”。
要钱不成男子火烧女友
2008年4月25日,在经过4个多月的“冷战”后,让王兴碧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当天早上,他跟我说他的女儿(前妻所生)需要1000块钱。我知道他肯定是拿钱给那个女人,所以我没说什么就出去做活了。晚上9点左右我回家后,一进门他就问我要怎么说,当时我没反应过来,就回了一句什么怎么说嘛?结果他冲上来就打我,随后把装有汽油的矿泉水瓶打开,往我身上泼洒。我当时就被吓到了,拼命地往屋外跑,结果刚跑出门又被他抓了回来,他把我按翻在地上,并用打火机点燃了我身上的汽油,随后我就什么都不知道了。”
当王兴碧醒过来的时候,已经躺在永善县人民医院的病床上。经过医生的救治,王兴碧保住了生命,但她的面部、颈部、胸部及双手为深II度烧伤,上腹部、背部及左大腿上段前外侧为浅II度烧伤,累计II度烧伤面积约占体表面积的33%。烧伤使得王兴碧丧失了劳动能力,出院以后只能靠政府和邻居的救济维生。
恋人互指出轨
2008年8月11日,永善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并以故意杀人未遂罪判处曹登强有期徒刑9年。
昨天(12月4日),记者联系了溪洛渡镇景新社区居委会进行了解。对于王兴碧的遭遇,居委会车主任也是听村民的议论了解到一些。他说:“出事前,她长的还是很漂亮的。听村民说她和别的男人有不正当的关系,为此曹登强还和她发生过争执,特别是在出事前的那段时间里,两人的争吵更为频繁,甚至为了这个事情曹登强还动过手。”
昨天记者采访了永善县人民法院的何法官,他说:“关于双方之间的感情纠纷究竟是怎么回事,只有当事人自己清楚。法院开庭时,曹登强的陈述是,他之前曾听说王兴碧背着他和其他男人发生了不正当的关系,他为此曾和王发生过多次争执,甚至还动过手。最后自己实在气不过了才放火烧的王兴碧。”何法官说,法院的判决针对的是曹登强对王兴碧的伤害行为,跟双方的作风无关。
至于王兴碧所提到的和曹登强曾发生过不正当关系的女子,昨天记者根据王兴碧所提供的电话,联系上了这名女子。该女子表示自己并不认识曹登强,更谈不上怀上了他的孩子。当记者想更进一步了解时,这名女子索性将电话挂断并关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