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回顾:重庆家乐福踩踏事件追踪 受害人获赔205.95万元
快讯:家乐福11.10踩踏事故案被告人上诉
华龙网讯(记者吴海东5日11:20报道) 重庆家乐福“11.10踩踏事故”案被告人之一的段程伟因认为量刑过重,提起上诉。
2007年11月,重庆家乐福沙坪坝店筹划举办十周年店庆粮油等商品打折促销活动,时任该店防损部经理的被告人向学信全面负责此次店庆活动的安全工作,向学信安排时任防损部经理助理的被告人段程伟负责活动期间外围入口的安全保障工作。10月19日,向学信会同重庆家乐福有限公司旗下的其他3家分公司的防损部负责人制定了10周年店庆活动安全防范预案,其中规定要尽量打开所有的入口,对不牢固的防护栏加固,移开主入口有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确保主通道的通畅。11月9日下午,段程伟未按照预案要求,擅自决定在家乐福沙坪坝店三个店门的入口下行楼梯处摆放桌子,以控制人流。次日上午7时许,向学信在例行检查店内安全工作时,发现东门有桌子堵住入口的情况却没有纠正。8时20分许,大量购物群众涌入家乐福沙坪坝店东门,将入口处摆放的桌子挤倒,部分群众被桌子绊倒,导致大量群众相继跌倒,造成31人不同程度受伤,3人死亡的严重踩踏事故。
2008年10月24日,重庆市沙坪坝区以段程伟、向学信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和有期徒刑二年。
被告人段程伟不服,以事实不清、量刑过重以及主要责任人未归案为由向市一中院上诉。段程伟提出,家乐福“11.10踩踏事故”的发生是由于安保力量严重不足、打折促销活动安全预案总负责人张黎对促销活动的影响力和人流量估计不足以及指挥处置不当造成,张黎才是踩踏事故的主要责任人,最终由其承担法律责任不公平。同时,段程伟认为,一审法院以“伤亡人数众多,公司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在社会上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认定“情节特别恶劣”没有法律依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量刑过重,遂上诉至重庆市一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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