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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12月5日电(记者何春中)今天,来自公安部消防局的消息称,全国31个省(区、市)公安消防总队将在2009年接收3000多名地方大学生。
这3000多名地方大学生的接收范围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以进入国家“211工程”高校以及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区、市)所属重点高校毕业生为主。
专业涉及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等。
公安消防部队接收地方大学生的条件是: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分别在24、29、34周岁(截至毕业当年8月31日)以下。工作急需的博士研究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两岁;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身体素质必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此外,大学生入警后需服从组织分配,安心服役,除根据部队建设需要经组织安排外,个人在5年内不得要求退出现役。